怎樣發現數據的真相
隨著網絡化的不斷普及,電子數據在法律上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逐漸成為案例真相大白的有力證據。電子數據證據一般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電磁信息。但是,與傳統數據相比較,電子數據是比較脆弱的,可以被人為破壞、篡改或刪除。電子數據證據取證是經國家司法機關授權的,針對犯罪分子啟動的新的取證手段。存儲介質中的數據如果沒有進行相應的司法鑒定,也無法發揮應有的證據功能。
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恢復中心于2006年正式獲得了由北京市司法局頒發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資質,并成立了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將結合自身數據恢復技術的優勢和豐富經驗,在保障電子證據完整性的同時,提高電子證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為司法機關提供真實、可靠和客觀的電子數據鑒定結果。從法律實踐看,對證據進行司法鑒定是取證過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最終鑒定結果可作為直接證據向司法機關提供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鑒定在電子證據事務中占據了相當重要的地位。那么,電子證據司法鑒定的作用是什么呢? 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恢復中心副主任葉紅認為,對電子證據進行鑒定,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對于電子證據真偽及形成過程的鑒定。電子證據在形成過程中,經常會被復制、修改。電子證據是否被復制、修改對其證明力有著重要影響,也是審查電子證據可靠性的重要方面。因此,電子證據司法鑒定需要通過特定的鑒定流程,解決電子數據是否經過編輯、復制或修改等真實性問題。
比如,2005年,信息安全市場曾轟動一時的東方微點事件。該事件中,北京公安局網監處于兵等人認定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田亞葵所用的筆記本電腦中,有四種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導致對外傳播,造成較大損失,因此,對其實施了羈押。然而,經多部門查實,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上網的ADSL電話線是2005年4月1日才開通使用。面對諸多案件疑點,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決定將對與本案有關的電子證據重新實施司法鑒定,最終,經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經鑒定,在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的四種病毒只發現了三種,而且從未被激活過。此報告充分說明了案件的事實真相,使得這一帶有惡意競爭和欺詐性的案件大白于世。
電子證據司法鑒定還需要確定電子證據反映的內容。電子證據記載的內容,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設備才能將記載在存儲介質內的數據信號轉化為人們可以感知的信息。而當案件事件中遇到可能成為電子證據的電子方式記錄的材料時,往往需要確定其記載的內容。有時會出現調查人員不知道調查對象在有關材料中當以何種方式讀取,而失去有證據價值的內容;有時記錄的信息不夠清晰,難于分辨有無證據價值;有時有證據價值的材料遭到人為或自然原因的破壞,其內容難以讀出。在這些情況下,需要專門的技術手段來確定材料記載的有證據價值的內容。
通常情況下,對于涉及網絡相關的犯罪事件,需要及時地獲取電子證據。但是,在有效地獲取電子證據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計算機取證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凍結計算機系統,也就是固定證據,不給犯罪分子破壞證據提供機會。在這方面,計算機取證與普通警察封鎖犯罪現場、搜索證物沒有區別。兩者不同的是,在進行計算機取證時,違法犯罪活動如網絡攻擊可能還在繼續,木馬程序還在運行,因此,就有了靜態電子証據和動態電子証據之分。而且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嫌疑人往往可以在幾秒鐘內就把犯罪痕跡銷毀。目前硬盤的容量越來越大,固定過程相應變得越來越長,因此,取證設備要具有高速磁盤復制能力。同時設備接口和存儲介質的種類越來越多,民警現有的公安部配發的國外進口的專門設備遠遠不能滿足這些要求。技術復雜度高是取證中另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動態證據的固定由于沒有專門的設備,對民警的計算機專業素質要求很高。調研中課題組遇到一個案例,某大學的Web服務器遭到入侵,linux操作系統下被安裝RootKit,而這些犯罪證據不易收集完整,需要技術人員具有非常強的專業知識。最后的問題是,目前的電子証據的取證流程還基本上使用傳統的取證流程,由于電子證據和傳統的證據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非常需要一個合理合法的流程,確保電子證據固定過程中的有效性。
通過與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恢復中心的專家進行交流,得知許多案件中相關的電子數據都是不完整的,很難直接用作電子數據證據。比如,犯罪分子常常會人為地破壞記錄數據的介質或直接刪除與案件相關的數據。因此,對于一些電子數據要通過數據恢復技術,還原數據的真相,才能作為電子數據證據使用。2007年,某市曾發生了假發票大案,犯罪分子不僅破壞了犯罪現場,而且把用于制造假發票的電腦進行拆解。看上去所有的犯罪證據都已經蕩然無存,然而,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恢復中心的專家利用特有的數據恢復技術從計算機硬盤中找到了包含偽造票據字符串的數據模塊,成為法院定案的主力證據。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司法實踐中涉及電子證據的案件層出不窮,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逐漸顯現出來,而對于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國家信息中心啟動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服務,不僅是對法學理論的有力支持,而且為司法取證開辟了一條新的渠道。凡是涉及到電子數據證據的案件,當事人最好能夠對相應的證據進行妥善保存,以免在進行電子證據司法鑒定過程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盡快還原證據的真相。通過國家信息中心的司法鑒定報告,司法機構就可以深刻和全面地了解與案件有關的電子證據,以及發現在電子證據背后的線索,為司法機關判定事實提供有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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