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通路由器限制用戶使用路由器合法嗎?
前一段時間網通路由器限制用戶使用,引起很多用戶的不滿,昨晚正在網上瀏覽網頁,突然原網頁內容打不開了,蹦出一個通知畫面,是網通公司的。《通知》說,按照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清理整治違法使用信息網絡資源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對現有寬帶網絡進行了升級,升級后的寬帶網絡不支持多臺計算機共用一個帳號上網。
我隨即點擊查看那個專項行動的通知,通知是2007年8月29日以維護網絡安全的名義發布的,說“近段時期以來,我市違法使用信息網絡資源的案件急劇增多,給信息網絡安全帶來了重大隱患。為依法加強我市信息網絡安全的管理,保障和促進我市信息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清理整治違法使用信息網絡資源的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的清理整治范圍為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違法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各種行為。清理整治的重點是利用路由器(或開啟路由功能的ADSL終端)、交換機等網絡設備,將寬帶網絡私自提供給他人鏈接使用或私接寬帶網絡、違規開展IP電話和相關業務以及一個賬號多用的違法行為。”通知接著進行了職責分工,要求“市公安局負責對非法使用信息網絡資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這里引用了兩個國家規定,我隨即上網做了查詢。那兩個規定是1997年12月份做出的,其中也并沒有任何關于不得使用路由器、交換機等設備以及網通路由器限制一個賬號多用戶的內容。那么依據什么網通路由器限制用戶使用呢?他們沒有出示任何其它文件。這種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了,也不是在一個地方遇到了。我一直想找國家有關部門給個明確的說法,但一直沒有證據。這次網通公司,不,應該說是新的聯通公司,發來了這個通知,讓我終于看到了他們的做法并沒有法律依據。
第一,什么叫違法使用信息網絡資源?“使用路由器、交換機或一賬號多用戶上網”違了什么法?網通公司沒有說,拿出的那兩個國家部委的《規定》和《辦法》也并沒有相關的規定。難道網通公司還有什么沒有公開或不肯公開的國家單獨頒發給他們的獨家法律?我們知道,法不禁止者,即不違法。且法不公示者,無法要求他人守法。
第二,所謂“升級后的寬帶網絡不支持多臺計算機共用一個帳號上網”的說法,更是一個彌天大謊!我們知道,早期的網吧都是使用一個賬號多個用戶的電話線上網的,即便現在改用了專線,對于網通公司來說依然只是一個賬號。你能說網絡路由技術越發展越倒退了嗎?顯然只能有一種解釋,那就是利益問題。按照他們的邏輯,如果大家都使用路由器、交換機上網,他們豈不是沒生意做了嗎?豈不是要減少很多可能的用戶了嗎?
第三,關于經營性與非盈利性問題。雖然網通路由器限制的通知中并沒有談到,但既然工商局也聯合通知的一方,那我們也不妨說說。不管是使用路由器、交換機或一賬號多用戶上網,還是用專線上網,只要是進行網絡經營,是必須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但如果僅是幾個人個人使用,并無盈利目的,你工商局、網通公司、公安局憑什么限制個人使用呢?
第四,“使用路由器、交換機或一賬號多用戶上網”造成了什么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我們現在的家庭,很多都不止一臺電腦。幾臺電腦,開一個賬號,用一臺路由器共享上網,這造成了什么社會危害?即便有人利用網絡發布了不良信息或計算機病毒,這也只是屬于網絡的使用問題,與上網方式何干?如果你認為家庭自組網絡不利于管理,完全可以要求使用了路由器和交換機的用戶對每一個聯進來的電腦進行用戶資料備案,或干脆由開通賬號的用戶個人負責。
第五,從合同的角度講,用戶與網通公司簽訂了寬帶使用合同,寬帶進入家庭后的這一端怎么用,是屬于用戶的權利。現在,網絡設備這么發達了,路由器、交換機都是大眾產品,還不像衛星電視接收天線那樣,國家有明文規定不準個人使用。網通路由器限制致使不允許用戶在自己的網絡端使用國家并不禁止的設備呢?
第六,我注意到,網通這個通知是2007年8月29日發的,他們引用的國家那兩個規定和辦法都是1997年12月份發布的。且不說即便是十多年前發的東西里都沒有限制使用路由器、交換機的內容,現在網絡設備發展這么快,如果一種設備的使用,影響了網通公司的利益,它都要限制,你限制得過來嗎?說到底,網通公司之所以敢這樣橫行霸道,就是壟斷經營造成的。因為你除了用網通公司和同樣霸道的國字號電信公司的寬帶,沒有其它選擇。家庭用戶不可能也沒必要為了實現家庭內多臺電腦共同上網去拉一條專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