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30周年紀念
作者:佚名
1982年8月30號,16歲的V. A. Shiva利用圖形用戶界面為我們用的郵件申請了版權保護并且至今我們一直使用這個格式:“收件人,發件人,抄送,密件抄送,主題,回復,恢復所有,轉發”以及郵件本身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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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cnb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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