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串謀提升電子書價格”的來龍去脈
蘋果及出版商的行為違反了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不過上庭應戰的只有蘋果和英國培生集團旗下的企鵝出版公司(Penguin Group)、德國霍爾茨布林克出版集團下的麥克米倫(Macmillan)三家。另外三家出版公司由于已經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避免了法庭之爭。
這個結果并不意外,因為 6 天前就傳出這三家公司將要捍衛自己的定價模式(“代理模式”,Agency Model),要與美國司法部對簿公堂。另外三家出版公司——CBS 旗下的西蒙舒斯特(Simon&Schuster,美國)、新聞集團旗下的哈伯柯林斯(Harper Collins,美國)、拉加德爾集團旗下的阿謝特(Hachette,法國),則在 稍早一天傳出與 DOJ 達成和解。
目前蘋果公司還未就此事置評。企鵝出版集團董事會主席 John Makinson 在一封郵件聲明中說,法庭文件“包含了眾多虛構和錯誤材料,我們將尋找機會在法庭上矯正他們”。麥克米倫的 CEO John Sargent 則在一封公開信中,稱“麥克米倫沒有違法”,司法部的陳述條款將“讓 Amazon 重新獲得壟斷地位”。
以上六家公司曾經的共同敵人——Amazon 在得知消息后,在一份公告中稱,“這對于 Kindle 持有者來說是一個重大勝利,我們將會為更多的 Kindle 書籍提供更低的價格”。
目前訴訟剛剛發起,離判決還遠。假如蘋果、企鵝集團、麥克米倫陣營能夠成功“矯正”法官的看法,獲得訴訟勝利,他們將能繼續采用代理模式,由出版商定價,蘋果在每本書獲得 30% 收入提成。如果他們失利,代理模式將被瓦解,需要采用 Amazon 等零售商采用的“批發模式”(wholesale model),由零售商定價,出版商只負責以批發價將書賣給 Amazon。
不過蘋果陣營獲勝可能性不大。美國康乃迪克州(Connecticut)的首席檢察官 George Jepsen 稱蘋果的電子書定價多花費了 1 億美元以上。而已經達成和解的哈柏柯林斯和阿謝特已經同意賠償 5100 萬美元。
喬布斯生前的言論也把蘋果往失利的境地里推,他曾說過“確實,消費者會多出點兒錢”:
亞馬遜搞砸了。它用批發價買了一些書,但用低于成本價的 9.99 美元進行銷售。出版商對此深惡痛絕,這會影響他們以 28 美元的價格銷售精裝書的能力。因此,在蘋果還未進入電子書領域之前,一些書商就已經停止向亞馬遜供書。于是,我們跟出版商說,“我們采用代理模式,你們定價,我們抽成 30%。確實,消費者會多出點兒錢,但是反正這就是你們想要的結果。”不過,我們也要求,如果有別的地方比我們賣得更便宜,那么我們也能以更低的價格進行銷售。于是,他們找到亞馬遜說,“你們得跟我們簽訂代理合同,否則我們就不會給你們書。”
有意思的是,2010 年 1 月蘋果與五大出版商簽訂代理協議的時候,出師之名是反 Amazon 壟斷。事實上,經過兩年多的發展,Amazon 的壟斷地位確實得到削弱。根據科文公司( Cowen & Co)估計的數據,2010 年蘋果借 iPad 之道進入電子書市場的時候,Amazon 占據著美國 90% 電子書市場份額;但現在,Amazon 只占據 65% 的份額,其余 20% 為 B&N 占有,10% 為蘋果所擁有。
但是,蘋果被起訴之際,卻被稱為“反消費者”(Anti-Consumer)。美國消費者聯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的研究部門主管 Mark Cooper 稱“把這種反消費者和反競爭的操縱價格的形式扼殺在萌芽階段”,“競爭者之間進行定價權交易是為美國資本主義制度所不齒的”。
此前據路透社報道,2012 年電子書市場規模將達到 35 億美元。而這一產業在 2008 年的時候只有 7800 萬美元規模,去年的市場規模是 17 億美元。不過,這個產業中的兩大下游廠商——Amazon 和蘋果,目前均收益不多。Amazon 雖然在今年的電子書收入預計達到 11 億美元、明年達到 16 億美元,但總利潤幾乎沒有增長。而對于蘋果,電子書不過是 5000 萬美元的收入,對于 1000 億美元的年收入來說是九牛一毛。
此番訴訟對蘋果的經濟利益影響有限,況且喬布斯曾說蘋果并不排斥批發模式,可以同時實行兩種模式。但對被司法部盯上,對蘋果以后的日子影響是深遠的。想一想 IBM 和微軟曾經的日子,福布斯的專欄作家 Adam Thierer 在《管理,反壟斷和破壞性危險將威脅蘋果王者地位》一文中,提到了反壟斷訴訟對企業的危害:
正如早期 IBM 和微軟等科技巨頭的經驗教訓所顯示的,反壟斷就像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每一個關于創新和發展的決定,都將變成一項反復權衡后的賭博。
蘋果業務線單一,可能不會面臨上世紀末 AT&T 所面臨的分拆風險。但反壟斷訴訟,無疑將分散管理層進行創新和發展的精力。這不是蘋果所樂見,也不是消費者在期待創新的 iPhone、iPad 時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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