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主管曾在郵件中稱Java的API接口有版權
甲骨文首席代表律師大衛·博伊斯(David Boies)通過就谷歌 2005 年至 2006 年的郵件內容質詢魯賓。他稱魯賓在 Android 研發期間寫的郵件清楚顯示,他認為谷歌需要與 Sun 達成合作或者從 Sun 獲得 TCK 授權,java.lang API 受版權保護。
在談及是否應該和 Sun 合作,獲得獲得授權時,魯賓就稱,“當時那些都可選的。”。
魯賓還曾在郵件中稱,“避免使用 Java 虛擬機(JVM)版本不大可能,因為 Android 團隊對于 Java 先前就有所了解”。Android 團隊中有數位成員曾是 Sun 的 Java 研發部門的成員。
“我覺得對于那一句的解讀過多。”魯賓表示,“我們當時在思考實施行動。此刻我不確定當時有沒開始行動,我們那時實際上還沒有作出決定。”
關于該 API 版權問題,確鑿的證據出現于 2006 年 3 月 24 日的一封郵件,魯賓在該郵件中稱,他不認為谷歌能夠使用 Java,因為 Sun 擁有它的知識產權和品牌。
博伊斯接著指出魯賓在同一天另一封郵件所說的“java.lang API 是有版權的”。
美國時間周二早上,魯賓將繼續出庭作證。案件開始審訊時,谷歌律師會通知他出庭,魯賓屆時得解釋在過去幾年他在專利授權和 API 版權問題上想法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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