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釋放云計算潛能(一)
【引言】9月27日,歐盟委員會數字議程委員發布了一份名為《在歐洲釋放云計算潛能》的公告,宣布啟動一項新的云計算戰略,在各領域推廣云計算的應用,并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為了落實該項戰略,歐盟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目標是到2020年,在歐洲創造250萬個新就業崗位,每年創造1600億歐元的產值(占歐盟GDP的1%)。
一、云計算的定義以及面臨的主要政策挑戰
以下經濟數據顯示了云計算所能帶來的巨大經濟潛力。首先,云計算能減少計算機系統的總費用;其次,通過服務創新和采取新的組織流程提高效率,創造大量收益。
為了更好地理解云計算所帶來的變化,我們先應該搞清楚什么是云計算。云計算的基本內容是提供“效用計算”。在云計算眾多的定義中,2009年由NIST提出的定義最被廣泛接受:
云計算是一個提供便捷的通過互聯網訪問一個可定制的IT資源共享池能力的按使用量付費模式(IT資源包括網絡、服務器、存儲、應用、服務),這些資源能夠快速部署,并只需要很少的管理工作或很少的與服務供應商的交互。
這一定義強調了云計算的技術配置,但卻沒有云計算能帶來的改變重要。如果我們把云計算視作一種商業模式,那么重點就可以放在云計算的主要商業流程特點上,如:
用戶無需自行投資基礎設施,因為云技術可以進行存儲和處理,而這些活動并不發生在用戶的辦公場所或設備上;
云服務可靈活地按需擴大或縮小規模;
云技術是計算能力的虛擬化,因此,用戶或計算機資源的實際位置不再是個限制;
計算成為一項業務而非資金開支項。
這些特點能有效地區分云計算和數據中心的外包業務。它讓人產生一個享受“無限資源的假象”,但同時,也意味著一種失控,因為用戶對云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租用線路或公共寬帶連接以及分配的計算機系統產生了依賴。而這正是云計算不同于網格計算之處,網格計算并不強調外部的統一控制,而只是連網計算資源的共享。
因此,服務供應模式對理解云計算的影響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云計算主要是一種經濟現象而非技術現象。它利用虛擬化技術(如在同一位置的硬盤上運行多個邏輯服務器)從外部按需提供計算服務,可在多個不同位置(一大批的數據中心)優化數據和處理任務,這從技術角度看意味著,無論是數據擁有者還是數據處理者都無需知道數據身處何方。
云的成本效率主要源自大量客戶需求波動所產生的規模經濟。這實際上也是云計算起家的過程,因為許多大型的電子商務供應商(如亞馬遜)試圖想增加它們硬件設備的使用率,于是把數據中心的運算能力出租給有不同使用需求的客戶。客戶數量越大種類越多(所處地理位置和使用類型不同)則成本效率越高。成本的降低來自服務所產生的規模效應,而這是單個用戶機構所無法實現的。
然而,對于很多用戶來說,泄露數據所處的位置或者和其他用戶共享數據中心也是問題多多的。通常他們都需要遵守敏感數據保護的相關規定(如數據保護規定中關于個人數據的規定,敏感的商業數據或具有國家戰略重要性的數據,如國防和警力信息的規定)。因此,云供應商開發了獨特的解決方案對數據存儲和處理進行重新配置,來滿足不同的需求。
通常,當我們現在想起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即服務或IaaS)的時候,云服務是以提供平臺開始的,客戶可以利用這一平臺為他們的客戶處理數據(平臺即服務或PaaS)。例如,Salesforce是靠從IaaS供應商處租來的數據中心為客戶提供關系管理服務起家的。軟件即服務(SaaS)――如直接為終端客戶提供的服務如電子郵件或社交網站――完成了從基礎的IaaS,到PaaS,再到SaaS這一垂直的服務供應鏈條。這個鏈條中的每一環都可成為獨立的一項服務。云服務的供應卻很復雜,這幾個環節互相依存,用戶永遠也弄不清這鏈條里誰在上誰在下以及它們之間不同的角色和職責。另外,這些組織的層次并不明確,因此在實際中常會引發法律問題。
除了多層次這一特點以外,云計算服務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公共或共享IT資源的使用問題。從這點上看,云有時就像統一體(見圖1)。從傳統的室內IT資源開始,到運營管理以及/或數據設備的外包可視為云計算的前輩,因為外包從直接管控過渡到了第三方。當通過虛擬化技術實現共享時,云計算應運而生,從而提高了IT資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各種不同的云計算部屬模式在私有云(計算服務在防火墻之內)和公有云(云服務和IT資源在所有和任何用戶中共享)中遍地開花。這兩種極端情況之間存在一種中間的理念。社區云是IT資源在封閉社區中共享,這些資源可以再用戶端或者外包,例如專供政府機關的跨機構云服務。在混合云中,一部分數據在私有空間中,而一部分由公共服務提供,另外還有其他種類的云。

當不同的服務層面反映到這些不同的模式當中,數據控制問題就變得較為復雜。從用戶控制的方面看,不同的配置意義也不同,因此需要對云價值鏈中的數據流動有足夠的認識并作出謹慎的決定。例如,從敏感數據上看,基礎設施的使用范圍越大,在云中高效存儲敏感數據的需求就越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