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與“數據民主”
大數據應該服務于個人還是服務于商業?這其實是一個深刻的問題。一個不好的事實是,目前主流的認識偏向于大數據的商業價值,許多人誤以為大數據是為了幫助商業組織更好地賺錢,讓他們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未來會有公司或因自我迷失或因外部誤導,走上商業利益絕對化的大數據利用之路——殊不知在新知識和信息機制大發展的環境下,以大數據引爆商業利益固然未可厚非,但一旦在這一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地損害了個人的利益,同樣會引爆報復性的反擊,而且這不僅是個人層面的,更是社會層面的反擊。
商業巨頭們經常產生一種誤解,認為他們所擁有的大數據是自己的財富,是自身贏得競爭、戰勝市場的資源。但是,大數據的終極所有者并不是商業組織,而是社會以及個人,市場的內在要求是大數據必須開放和共享。
正如市場是人的活動的產物,大數據同樣是用戶活動的產物而非市場的產物。應該講,在歷史的長河中,目前的大數據還處于成長初期歸屬未明、制度缺失的特定時期,商業組織對大數據并不擁有法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其至多擁有某種事實上的占有權。
大數據之“大”,既在于其總體體量之大,也在于其對個人而言的意義之“大”。對個人而言,大數據不僅意味著傳統意義上的隱私,更意味著一個人是否交出對自己生命的控制權,是否讓自己成為數據枷鎖下的奴隸。這是必須樹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認識。
大數據是個人生命的一部分,是社會肌體全新的核心構成。如果社會和個人放棄對大數據的權利要求,那不啻于將個人類的一部分天然權利割讓給不同的商業組織,或者說人們默認自己在部分意義上成為某些商業組織的奴隸——人將不再是自由的社會人,因為他們的一部分成為商業組織牟利的機器。
大數據可催生核武器一般的社會權力,其無論為政府還是商業組織所掌控都可能破壞近幾百年相對趨于穩定的社會制度基礎,而且隨著大數據的迅猛增長和相關技術、機制的高速發展,這種風險正如暴雨和洪水下猛漲的河流水位一般,隨時會猛烈地沖擊社會權力穩定的傳統堤壩。
這向我們提出一個必須令所有人重視和警醒的問題:在大數據時代,如何界定大數據的權益歸屬,如何控制大數據的使用風險?在大數據時代,如何保持我們全社會的數據民主?
如果大數據在商業利用的消極方向滑得太遠,其所帶來的將不僅是個人隱私方面的問題,大數據的風險既是個人風險,更是社會風險。當大數據的損害發生時,付出代價的不僅是個人,還將包括整個社會的文化價值觀以及權力和財富的結構。
大數據的權益歸屬之爭,事關個人和社會的自由與未來。其實,當大數據之潮流尚方興未艾之際,關于大數據力量、控制和風險的矛盾、分歧就已暗流涌動。當商業組織歡呼雀躍,市場人士一片贊聲的時候,每個人都需要反思的是,大數據在給予我們的生命以饋贈的同時,是否還有可能從我們的生命中剝奪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