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服務的霸王條款問答!
今天看篇文章,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劉敏日前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間時表示,“如在2G、3G網絡升級到4G時,電信的營業場所會給你提供很便利的條件,卡很快就給你辦好,你說我不想用4G,流量太快,我沒有那么多流量,不需要這么大的流量,我也不想要這樣的消費,我想換回2G、3G的時候,不行了,不允許,這種情況下這是典型的不公平的條款。”——不公平條款,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因此媒體用的標題都是《中消協:4G不給換2G是霸王條款》。
一時氣憤,就發了以下的微博。
《中消協:4G不給換2G是霸王條款》微評:完全是胡說八道,中消協難道沒有一個人懂2G/3G/4G的?難道運營商就不能給中消協上課?也沒給媒體普及普及通信服務的常識?另一個問題,“手機信號弱、易掉線、網絡覆蓋不好等”,這是發達國家也普遍存在的,哪個運營商承諾100%覆蓋了?#微言傳播#
這里就首先說說,4G不能換回2G不是霸王條款。
中消協的理由是“4G流量太快,不需要這么大的流量”,所以要換回2G或3G去。這根本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去年年初,大家被“4G開一晚上,房子歸中移動了”一炒,再一看4G用起來,視頻很流暢,流量也“嘩嘩”的,就有人提出要改回去。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并不是***的解決辦法。無論哪個4G手機,都提供這樣的功能,你可選擇不用4G,只用2G/3G,這時候你雖然還用的是4G套餐,但實際服務是2G/3G,速度慢下來,并不需要換回2G嗎?再看看資費,從2G到3G再到4G,無論套餐內資費,還是套餐外資費,單位資費都在下降,也就是說,越來越便宜了,為什么要選回去?
當然這不能完全怪中消協,也應該怪運營商和中消協及媒體等溝通的不夠。
那么哪些是電信服務中的霸王條款,哪些又不是呢?
我發了這么一條微博:想寫一個通信服務中哪些是霸王條款,哪些不是的問題,歡迎網友轉發/評論提出問題。如果完整問題超過10個,我就寫。#微言傳播#
現在有效問題超過10個了。就寫一篇吧。
1、網友撥云覓日:同一個運營商不能轉套餐,資費不能變
運營商確實可以給一些套餐加一些限定,不讓轉,但這樣的限定太多了,就出現了“霸王條款”。尤其是一說兩年三年不變的固網寬帶或移動套餐,到時,你技術都升級了,套餐內單價更便宜了,為什么還不能換,當然,由于有開始的約定,在約定期限內,你不允許轉向月費更低的套餐,是可以的。
2、網友熊貓軍工:流量月底清零真不是霸王條款!
這個真不是,我曾在新浪微博做過訪談,運營商的流量套餐確實有很多問題,應該改進,但是當月套餐到月底清零,沒什么問題,打官司也能贏。
3、網友伊貝露_:比如預算話費送話費,運營商為了綁定用戶分月返還送的話費,期間換資費必須往高的改。
這個也不應算霸王條款,不過運營商要留住用戶,就應該給足夠高的“對價”,半年不讓離網,可以少送話費,你一年不讓我離網,就應該多送話費。
4、網友眾之志:合約期不能提前終止,不讓轉套餐
包括不讓攜號轉網,只是因為一個運營商沒有專門讓利的小合約,這是霸王條款。無論什么合約,都應該允許在付出適當的對價的基礎上終止。
5、網友眾之志:套餐綁定強制綁定其他業務
這具體看綁定業務,一是否用戶有意愿,二運營商是否付出對價,如果都是肯定的,就不能說是“霸王條款”,否則就是。
6、網友二呆陳二呆:合約期內不能過戶。又不是不用憑什么過戶都不行。
合約期內有所限制,是可以的,但也應給用戶選擇權。大部分過戶,在符合辦理條件(如實名信息等)的基礎下,應該允許。
7、網友老猴子先生:電信裸裝寬帶和寬帶+手機價格一樣,變相捆綁銷售
延伸開就是,固網運營商電信聯通在固網優勢地區,優惠促銷移動業務,中國移動向移動業務送固網寬帶,雖然虛擬運營商和民營寬帶運營商進入,這種交叉捆綁應限制。否則不是“霸王條款”,而是觸犯了《反壟斷法》。
8、網友威海魚兒yuer:標準資費多年不變。聯通2G的10元1M移動2G的5元1M的流量資費。固定電話的長途7分錢6秒鐘都十幾年了吧。移動的網內網外區別資費。
這個真的不是霸王條款,不過是監管部門工作不到位,監管部門不應把電信業務定價全交給市場,而是應該有所限定,不斷壓低資費上限,就是一個不錯的做法。
9、網友洪80046656:農村的基站壞了半個月修不好又不減免月租!!
無論固網、移動,長時間影響使用,就應該給予用戶補償。不過單個基站真不好判斷。
10、網友dy快樂寶貝:預付費的業務就不應該出現欠費,允許欠費必須明確透支金額并簽協議,要求計費實時性。
計費完全實時,很難做到,尤其是在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如國際漫游時。但預付費業務,出現欠費,額度不應太高(運營商也應該及時止損)。如果用戶拋棄了某個預付費號碼,小額度的欠費不應影響用戶信用,且應在一定周期(確認用戶不再使用)后自動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