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減免 5G頻譜使用成本大降
5G又一利好政策出現。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文件,5G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減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的優惠,并降低了3000兆赫以上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的頻率占用費標準。這一政策出臺大幅降低了我國5G頻率資源使用成本,將有力地促進我國5G的發展和在各行各業的應用。
該文件規定,一是5G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減免,后三年逐步到位”的優惠政策,即自5G頻率使用許可證發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照財務年度計算)免收頻率占用費,第四至第六年分別按照國家收費標準的25%、50%、75%收取頻率占用費,第七年及以后按照國家收費標準收取。
二是降低了3000兆赫以上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的頻率占用費標準。其中,在全國范圍內用于5G的頻段,即3000-4000兆赫頻段由800萬元/兆赫/年降為500萬元/兆赫/年,4000-6000兆赫頻段由800萬元/兆赫/年降為300萬元/兆赫/年,6000兆赫以上頻段由800萬元/兆赫/年降為50萬元/兆赫/年。這一政策出臺大幅降低了我國5G頻率資源使用成本,將有力地促進我國5G的發展和在各行各業的應用。
三是調整了Ka頻段高通量衛星系統頻率占用費收費方式。由原來規定分別向衛星轉發器運營商和網內終端用戶收取頻率占用費,改為按照衛星頻率實際占用帶寬向衛星運營商收取,免收網內終端用戶及關口站的頻率占用費。該項政策減小了衛星運營商的頻率占用費繳費規模,免除了企業專網、遠程教育、新聞采集、衛星互聯網用戶等高通量衛星終端用戶的頻率占用費,將有力推動我國高通量衛星的發展和衛星互聯網的應用。我國自主研發的首顆新一代地球同步軌道高通量衛星“中星十六號”已于2017年4月12日成功發射,并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投入使用。該衛星是在國內首次應用Ka頻段寬帶技術,通信總容量達20Gbps,超過了我國已研制發射的通信衛星容量總和。我國明年還將發射超大容量的高通量衛星“中星十八號”,覆蓋我國以及亞太地區,將更好滿足農村、邊遠地區、飛機、船舶等場合使用衛星互聯網的迫切需求。
四是對列入國家重大專項,開展空間科學研究的衛星系統的頻率占用費實行50%的減繳政策,積極支持國家航天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歸國家所有,有償使用,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