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犯罪案件數達“非典”時期8倍,最高檢加強打擊網絡犯罪舉措
4月8日上午10點,最高檢召開“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共同防控網絡風險”主題新聞發布會。
作為最高檢第二次以“打擊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為主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也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召開的第二場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全國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工作情況,并發布最高檢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對于加強對各級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的指導,震懾網絡犯罪行為都有著特殊意義。
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工作情況
據統計,近年檢察機關查處的網絡犯罪案件年平均增幅達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網絡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訴105658人,較前兩年分別上升78.8%和95.1%。
在涉疫網絡犯罪方面,截至4月7日,全國檢察機關批捕的涉新疫情犯罪案件數、人數已分別達到“非典”時期的8倍和5倍左右。共審查批準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審查提起公訴1862件2281人。
其中,借助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疫情期間詐騙犯罪發案量大幅增長,依法批準逮捕詐騙罪1588件1675人,起訴881件926人,批捕和起訴的案件數分別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近年來,隨著網絡犯罪高發多發成為常態,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全國檢察機關也開展了系列打擊網絡犯罪的工作:
1. 全鏈條、全方位打擊網絡犯罪
面對網絡犯罪的蔓延勢頭,最高檢聯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凈網”專項行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等,加大對網絡“黑灰產”司法治理力度。2018年以來,最高檢先后掛牌督辦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和假借“金融創新”“互聯網+”的名義實施的金融詐騙案件共35件。
2. 出臺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明確法律適用標準
2018年1月16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發布《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打擊網絡“水軍”作了規定。
2018年11月9日,最高檢下發《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和《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指引》,對證據的審查運用、電信網絡詐騙和“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和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工作進行了規范。
2019年7月16日,最高檢印發《網絡犯罪案件技術法律術語解釋匯編(一)》,幫助檢察人員準確理解和掌握網絡技術術語及其在法律適用中的具體內涵。
2019年10月25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頒布《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主體及入罪標準、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客觀行為方式的認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標準,統一了司法尺度。
2020年4月7日,最高檢成立了由三名院領導領銜,機關多個部門參加的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研究指導組,并在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設立網絡犯罪理論研究中心,以統籌協調做好深化打擊懲治網絡犯罪的各項工作,全面加強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的研究和指導。
3. 加強辦案隊伍專業化建設,做好人才儲備
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自上而下進行內設機構改革,按照案件類型重新組建了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各級檢察機關將網絡犯罪案件交由專門部門或辦案組辦理,有效提升指控網絡犯罪的精準度和檢察官的專業度。
在人才培養方面,檢察機關不僅依靠自身力量加大培訓力度,還委托院校或網絡公司對青年檢察官進行網絡專業知識的深度培訓。為檢察機關精準打擊網絡犯罪做好了人才儲備。
4. 不斷加強國際司法協作,打擊跨境犯罪
最高檢與多國檢察機關加強協作,細化跨國跨境協助調查取證、緝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贓款贓物移交、證據轉換及采信、司法文書送達等方面協助機制,形成打擊網絡犯罪合力。
5. 認真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辦案積極參與網絡社會治理
2019年8月,最高檢與互聯網企業聯合開展防范新型電信網絡詐騙公益行動“微反詐行動”,5位檢察官在線開課,教群眾識別新型詐騙犯罪。四川、江蘇、浙江等地深入研究網絡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定期公布網絡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既震懾了犯罪分子,也引導廣大公民樹立網絡法治意識。
下一步:“把防控新型網絡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來抓”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下一步,各級檢察機關要繼續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的決策部署,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把防控新型網絡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來抓”的要求。
-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打擊網絡犯罪;
- 大力推進網絡犯罪檢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 進一步強化與有關單位在網絡犯罪追贓挽損上的協同作戰;
-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以網絡犯罪為主題的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
1. 張凱閔等5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
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該案指導意義在于:一是對境外證據應著重審查合法性。二是對電子數據應重點審查客觀性。三是緊緊圍繞電話卡和銀行卡審查認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事實。四是有明顯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固定,其他人員有一定流動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組織,可以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
2. 葉源星、張劍秋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譚房妹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對有證據證明用途單一,只能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司法機關可依法認定為“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案例對公安機關應當提供的證據和審查認定“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的方法進行了明確。
3. 姚曉杰等11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全國首例全鏈條打擊黑客跨境攻擊案。該案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一是為有效打擊網絡攻擊犯罪,檢察機關應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立足案件特點,提出明確具體的補充偵查意見。二是對被害互聯網企業提供的證據和技術支持意見,需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認定。三是在辦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應引導公安機關從擾亂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夠客觀、全面、準確證實網絡攻擊行為危害后果的證據,做到罪責相當、罰當其罪,使被告人受到應有懲處。
此次最高檢圍繞以打擊網絡犯罪為主題發布指導性案例,充分表明了檢察機關對網絡犯罪保持高壓打擊的堅定決心。
“互聯網絕不是法外之地”。隨著網絡技術不斷革新、網絡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新型網絡犯罪不斷涌現,檢察機關也在針對辦案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應對網絡犯罪的新策略,致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