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數字裸奔者披上了外套?
“您好,我是***服務中心,請問您目前還有深圳……”
一聽“深圳”,條件反射之下,我迅速掛掉電話。
這是半個月內接到的第四通同內容騷擾電話。追溯事件的起因,是之前無意中在搜索引擎上點擊了“深圳落戶條件”相關的網頁。攜帶瀏覽痕跡的Cookies勾勒出我的用戶畫像,或許打上“想在深圳落戶”的標簽,然后上傳到相關數據庫。當然,電話號碼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這些數據反饋給廣告供應商,通常來說價高者得。
總之,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
在數據隱私保障有缺陷的智能時代,這只是冰山一角,進階版的還有被央視點名的“竊聽風云”:你今天與朋友閑聊時提到想買房,明天就有App給你推薦房產信息。這種看似貼心的個性化服務卻令人細思極恐:App正在“竊聽”你們的談話。
所見、所聽、所說,一舉一動都在監控之下,用戶就像在智能時代裸奔的透明人,或許最開始沉醉于這種自由奔放的科技體驗,但被無數雙眼睛“視奸”后就會感覺瑟瑟發抖。
不久前,周鴻祎提及“數據裸奔”的概念,再次喚起了人們對隱私數據及網絡安全的反思。
對于用戶來說,拒絕使用一切智能產品可以有效避免該問題,但這種因噎廢食的處理方式幾乎不可能實現。那么,如何既保護數據安全,又不影響發展?法律法規的強硬干預則是一劑猛藥。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近年來正在發生社會生產方式的革命,智能化時代來勢洶洶,而數據就是這個新時代的建設基石。有人將數據形象地比作石油,一方面,AI的模型訓練離不開數據,數據也是云計算的主體,數據與眾多新技術的誕生與爆發有莫大的淵源。另一方面, AIoT等技術在應用過程中有在不斷地?產生新的海量數據。再加上新基建的推動,大數據中心被稱為海量信息時代的諾亞方舟,數據也自然成為新基建的底層建筑。
用戶是數據原生產和應用的主體,企業用技術加持不斷挖掘數據價值,提供服務,邏輯上來說這是一個積極向上的正循環,兩個角色合力,高度智能化時代指日可待。但事實上是,雙方對于數據的掌控權極度不平衡,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3月,中國手機網民共9.04億。這意味著海量的位置信息、個人信息、購物支付信息,都會留下痕跡。此外,隨著物聯網設備的滲透,許多私密的的生活場景也被數據化。
消費升級需求導致服務轉化,逃不過馬斯洛需求理論,用戶群體正在尋求個性化的服務與產品。既然是個性化,那么企業必須通過海量、全方位的數據來進行用戶畫像刻畫,這樣才能做到千人千面。所以,一方面,企業瘋狂地收集多類型的用戶數據,并拿到數據的主要控制權;另一方面,市場上科技巨頭的競爭也以數據為圓心,輻射到智能化,局面逐漸白熱化。
但作為數據的較大受益方,企業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卻有數據安全保障的風險。首先,企業應用數據的本質是商業掘金,越能主導數據,自由使用數據對企業的商業發展更加有利。當然,也并非是所有的企業都是“盲目趨利者”,許多大企業也在安全方面做了努力。從客觀因素方面來看,目前的安全防護技術還需要進一步優化,特別是大型企業這樣的大目標,備受攻擊者青睞,風險是長期存在的。
2019年上半年,大約有8億條個人信息在暗網上出售,7億個郵件地址及密碼被竊,6億中國人的簡歷被泄露。 支付寶年度賬單“螞蟻服務”窺探隱私事件、百度身陷隱私權限門事件……數據安全事件此起彼伏。
當然,關于保護數據安全的責任,用戶自身也需要承擔。在2018年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李彥宏曾說:中國人對于隱私問題比較開放,或者說沒那么敏感。如果通過交換隱私而獲得便捷、效率、安全,很多情況下他們是愿意這么做的。當時李彥宏這段“大實話“幾乎引起了“公憤”,不過可怕的是:這種現象的確大量存在。
據《2020應用便捷與安全曲線報告:隱私與便利間的悖論》顯示,亞太地區的用戶在使用應用時更注重體驗,因此常會忽略安全風險;七成以上的用戶會在應用程序上共享或存儲個人數據,以此獲得個性化的服務與更好體驗。平均69%的亞太地區用戶選擇以數據隱私為代價以換取更好的體驗。比如,來自中國(82%)、印度(79%)和印度尼西亞(79%)的受訪者最愿意分享他們的數據。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應用程序的用戶協議幾乎很少有人會認真看完,我們面臨的協議漏洞或者霸權主義威脅竟然是自己當時默認的。
用戶的數據、隱私安全意識提高是一項長遠工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實現,而企業本質是追逐更大化的商業利益,也不可能實現數據方面的“絕對自覺“或”絕對安全”。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法規成為了數據安全市場的破局之道。
有法可依,數據不再裸奔
面臨數據、隱私安全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出臺成為了市場健康化的重要里程碑。
首先,該法案明確了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這是基本的原則。此外,法案也明確了各主體的義務與責任,增加并細化了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加大了監管力度。緊接著,各地方的網絡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甚至針對多個細節場景有專門的規定。
有法可依,令種種劣跡行為浮出水面,執法必嚴,打擊了相關的違法行為。種種努力的效果顯著,近年來,相關政府部門高頻地通報、公示違法APP,并監督其合規。如濫采用戶個人信息屢禁不止,相關部門則展開地毯式的監管,隱藏的違法行為被頻頻點名,如:
- 去年7月,由相關組織發布了《關于督促40款存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的App運營者盡快整改的通知》;
- 今年5月,21款App涉嫌超范圍采集個人隱私被查;
- 7月,工信部發布通知稱,工信部部決定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中,2020年8月底前上線運行全國APP技術檢測平臺管理系統,12月10日前完成覆蓋40萬款主流APP檢測工作。
網絡安全法從大方向上攔截了部分數據、隱私的潛在犯罪,近期發布的首部《數據安全法(草案)》則進行了精細化地管理,有望有效防護細枝末節的違法行為。
其主要內容包括:
- 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管理各項基本制度;
- 明確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規定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建立保障政務數據安全和推動政務數據開放的制度措施。
可以預測,未來針對數據安全責任的劃分將會更加明確。簡單來說,《數據安全法》生效后,企業、單位出現數據重大數據涉密事件,其責任人會被問責!此前,國內的企業對于數據泄露并不重視。如前不久中信銀行因泄露脫口秀明星池子的個人信息,被后者在微博聲討。隨后被扒出該銀行的泄露行為并非首次,2018年,其就曾因類似問題遭行政處罰罰款50萬元。
是什么讓犯罪行為屢禁不止?打擊力度不夠。50萬罰款,對于一個大型銀行來說僅僅是不癢不痛,并不會讓其足夠忌憚。相比之下,眾所周知,令科技巨頭忌憚三分的GDPR在該方面的懲罰力度就頗為鐵腕。該組織因Google 的定向廣告向其開出了五千萬歐元的罰單。此外, FTC因Facebook隱私違規行為,欲對其進行高達數十億美元的罰款。高額的罰款總會令犯罪行為望而卻步。
隨著GDPR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高管開始意識到了隱私法規的重要性,法律法規的細化令企業日常運營如履薄冰。Gartner2019年度的一項調查顯示,在網絡安全方面,“加速隱私監管”的優先級已經超過了“人才短缺”,成為了2019年第一季度的風險監測調查中的最新風險。
Gartner管理副總裁兼風險實踐負責人Matt Shinkman表示,法律和信息安全行業的預算基本都用于解決GDPR合規問題,加利福尼亞州生效的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該法律的一些重要條款包括:企業必須披露收集的信息、商業目的以及共享這些信息的所有第三方;企業需依據消費者提出的正式要求刪除相關信息;消費者可選擇出售信息,企業不能隨意改變價格或服務水平;政府有權對違法企業給予罰款,每次違法行為將被處以7500美元的罰款。
在強監管的國際數據安全氛圍中,以政府機構牽頭的國內數據安全新環境,會發生哪些微妙的變化?
首先,對于掌握大數據的企業來說,基于社會責任和法律紅線,都需要內而外的安全體系構建。據《數據泄露典型判例分析報告》顯示,數據泄露角色80%來自內部人員,企業的“內鬼”生存空間會越來越狹窄。此外,外部人員中90%的攻擊來源是黑客,黑客利用漏洞或者開展社會工程學攻擊。為了避免這些風險,企業可以借力AI、區塊鏈等新技術打造堅實的防御體系。當然,他們可能會增加內部安全團隊的投入,也可能會加大第三方安全產品的采購。
此外,個人用戶層面,安全隱私的保護意識會有大幅度提高,這或許會體現到用戶的需求中——今后,用戶的產品使用要求不僅強調個性體驗,還需要安全保障。新的需求會反饋驅動企業的產品設計。
總而言之,政府、企業、與個人的共同參與才是相對健康的生態,當正循環開啟以后,整個市場發展會駛向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