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杰出程序員好于10個普通程序員?
軟件開發領域有一個概念叫“rock-star principle(搖滾明星原則)”,源自于加州圣莫尼卡的一個實驗,9 名見習程序員每個人都拿到一個信封,要求在 120 分鐘內完成一系列編程和排除錯誤任務。研究人員起初估計最出色程序員的效率大約是普通程序員的 2 到 3 倍,結果出人意料。最好的程序員的編程速度是最差的人的 20 倍,排除錯誤的速度是 25 倍,程序執行速度是 10 倍。這一研究在整個軟件行業引發了震動。Netflix CEO Reed Hastings 討論了應該給杰出程序員和工程師更高的薪水。
他從業多年來的經驗是“搖滾明星程序員”的價值不是普通程序員的 10 倍,而是百倍甚至萬倍。比爾蓋茨曾說過,最好的程序員的價值是普通程序員的一萬倍。 Reed Hastings 認為搖滾明星原則不僅僅適用于軟件開發,也適用于其它領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他的觀點,許多人認為杰出程序員也需要一個體系需要一個配合的環境才能發揮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