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看點丨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如何捍衛個人信息安全
10月13日,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從確立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一系列規則、嚴格限制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明確國家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等方面,為全面加強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做出了明確性規定,是繼民法典后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
草案出臺背景
數字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互聯網用戶已達9億,互聯網網站超過400萬個,應用程序數量超過300萬個,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為廣泛。雖然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
“為及時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期待,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制定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將廣大人民群眾的個人信息權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俊臣表示,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法制保障的客觀要求,是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的現實需要,也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草案八大看點
草案共八章七十條。從內容上看,草案聚焦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的突出問題,落實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看點一:適用范圍更清晰
草案對本法中的個人信息作出界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
看點二:職責分工更明確
個人信息保護涉及各個領域和多個部門的職責。草案根據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實際,明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草案同時規定,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個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看點三:處理個人信息要先取得用戶同意
草案確立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一系列規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并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
看點四:處理敏感信息限制更嚴格
草案設專節對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作出嚴格限制。根據草案,敏感個人信息包括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并且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
看點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個人信息保護
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大數據應用為聯防聯控和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支持。為此,草案還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為處理個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并強調,在上述情形下處理個人信息,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規定的處理規則,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看點六:嚴格規范跨境個人信息提供規則
草案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處理者,確需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對于其他需要跨境提供個人信息的,規定了經專業機構認證等途徑。
同時,草案對跨境提供個人信息的“告知—同意”作出更嚴格的要求。對因國際司法協助或者行政執法協助,需要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要求依法申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看點七:強化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和義務
草案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合規管理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等義務,要求其按照規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指定負責人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定期對其個人信息活動進行合規審計;對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等高風險處理活動,事前進行風險評估;履行個人信息泄露通知和補救義務等。
看點八:情節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可達5000萬
草案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具體包括:違規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草案,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技術在各領域的廣泛應用,公民個人隱私的邊界也頻頻遭遇挑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為捍衛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將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的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