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保護知識產權
引言:在互聯網時代,數字產權作品由于復制的成本低,導致侵權事件頻繁發生。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完善,其在數字版權保護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數字版權保護工作,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出版業也開始聚焦、探索區塊鏈在行業內的應用研究,并利用新技術加強對數字版權的保護。
互聯網的發展,讓信息在虛擬網絡世界的復制、流轉、傳播變得前所未有的容易。然而,在試圖消弭信息獲取門檻的同時,互聯網也讓內容創作者的勞動價值常常在肆意傳播中被稀釋。
伴隨著5G時代的到來,更大量的數字內容產品將會產生,相應的數字版權保護工作也變得更加迫切,一個更加高效合理的數字內容交易流轉機制變得尤為重要。與數字版權保護、數字產品交易流轉相關的數字版權管理服務體系的形成,是保障數字內容市場發展的基礎。在政策和市場兩股力量的推動下,數字版權市場正迎來出可觀的市場空間。
與廣闊可觀的市場相對應的,數字內容版權糾紛也日益增多,侵權形式也更加隱蔽、多變,難以監控。
北京互聯網法院2020年7月7日發布的數據顯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該院共受理著作權案件49855件,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占比超過一半以上。
在侵權事件不斷發生的今天,數字版權保護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自2005年起,國家版權局聯合相關部門連續16年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針對影視、音樂、軟件、新聞、文學等領域開展了一系列的專項治理。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8年,全國各級版權執法部門共查處包括網絡案件在內的各類侵權盜版案件22568起。
當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法》為核心的數字版權保護法律體系。我國與數字版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
但是由于數字作品天然具有可復制、易篡改、非獨占等特點,加上消費者版權意識薄弱,數字作品被盜用、濫用的現象非常普遍。同時由于在線信息流轉速度加快、傳播網絡日益復雜,導致維權舉證困難、維權成本過高,相關權益往往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尤其在短視頻和自媒體盛行的當下,人人都是創作者,由此引發的洗稿剽竊等行為更是屢禁不止。
年輕網絡作家匪我思存曾連更數條微博,斥責《如懿傳》的作者流瀲紫涉嫌抄襲。今年的“郭敬明”事件也在網上鬧的紛紛揚揚,但是大多數作者選擇維權的方法還僅停留在去微博上聲討。出現這種情況的還是因為傳統版權認證程序比較繁瑣,舉證環節復雜,維權周期長,這使得很多作品原創者無法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堅持。
而區塊鏈的出現或許能夠改變這一局面。區塊鏈技術在數字版權領域的應用,主要體現在對數字內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解決數字內容的確權、用權、維權、交易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實現數字版權登記、智能交易、侵權監測等功能,打造全鏈路的數字版權保護生態體系,促進數字版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1.區塊鏈解決數字版權確權難題
區塊鏈首先解決的是數字作品的確權問題。從區塊鏈的核心技術要件看,在進行數字版權登記時,哈希算法的應用可以得出與數字作品唯一對應的哈希數字,亦即該數字作品的“身份證”,同時結合非對稱加密技術,實現數字作品與作者之間的唯一確定的對應關系。
在區塊鏈共識機制下,單個節點無法對信息作出修改。要實現修改必須動用系統內至少51%的算力,篡改成本過高,可行性極低,由此可充分保障鏈上數字內容的不可篡改性。同時借助區塊鏈技術對數字作品進行確權時,可以減少傳統作品版權申請、注冊和登記的周期與成本,為數字作品的創作者提供充分的便利性和創造更高的滿意度。
數字簽名技術的引入,可以將版權信息中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加密上傳,確保信息不被泄漏,同時也可以滿足作者匿名發表的需求。具體的數字版權的作者或者版權人則可以通過信息上傳者手中的私鑰和鏈上公鑰驗證確定。整個登記流程全部按照既定的計算機程序完成,成本僅需0.3元甚至更低。
2.區塊鏈解決數字版權的監測維權難題
數字作品一旦確權之后,其在網絡上的流轉、交易等各方面信息均會被記錄在系統上,實現了對數字作品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可追蹤,為后續可能需要的司法取證提供強大的技術保障和結論性證據。因而能夠實現快速定向跟蹤和查詢,便于鎖定非法侵權行為的來源,維護原創者、出版方等的合法權益,極大提高司法效率,減少維權成本。
同時,結合人工智能等技術,區塊鏈數字版權系統可以實現知識產權侵權事件的在線監測。一旦發行侵權行為,可以對數字版權的價值進行準確、可信的評估,實現將著作權的損失額判定真正置于市場下進行。
3.區塊鏈解決數字版權交易授權問題
數字作品在進行線上交易時,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無法提供足夠的信任,需要對交易信息進行甄別,導致交易效率低,且無法完全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基于區塊鏈系統的智能合約技術,可實現可對數字版權提供方身份進行第三方驗證,自動執行數字版權的交易流程,并確保整個交易過程在相應條件觸發時自動完成,無需中間平臺的介入,大大降低了版權授權交易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干擾,降低交易成本,實現交易即履約、交易即清算,實現版權交易各環節透明化的同時也能保障版權交易各方的最大權益。
區塊鏈在數字版權保護方面雖有眾多優勢,但在隱私保護、數據處理能力、數據存儲、算法的應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和扶持力度,以協調跨行業合作為未來發展的應用方向,更好地為數字版權保護賦能。
借鑒國外版權保護經驗可以發現,在版權良好的大環境下,創作者的創作激情更高。國內目前的免費模式雖在前期收獲了大量用戶,但作品被任意免費分享,嚴重打擊了創作者的積極性,導致目前數字作品呈現同質化現象嚴重。2018年3月22日,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中提及,不得截取若干節目片段,拼接成新節目播出;不得對網絡原創視聽節目做重新剪輯、配音和加字幕。不少人對這樣的規定產生了抵觸情緒,業界建議,國家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應鼓勵區塊鏈創新科技應用,加大區塊鏈版權技術扶持力度。
區塊鏈技術可以為數字版權保護賦能,如能大規模使用,將極大程度降低侵權行為。雖然全自動放任區塊鏈完成整個閉環的技術目前還不太成熟,但區塊鏈技術在數字版權保護上仍擁有更多可能性,相信在不斷地探索研發中,數字版權保護生態可以越來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