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對加密貨幣收入征稅?印度加密監管風云再起
根據Financial Express最新消息,印度財政部長Anurag Singh Thakur表示,由于任何來源的收入都包含在1961年《所得稅法》中,并且任何服務的提供(如果未明確免除)都應按照商品及服務稅(GST)征稅,加密貨幣交易和加密交易所提供的服務所得都應納稅。
Thakur說:“無論業務性質如何,稅收總收入應包括來自任何來源的所有收入。加密貨幣/資產轉讓產生的收益應在收入項下征稅。提供任何服務,如果沒有特別豁免,則根據商品及服務稅應納稅,與加密貨幣兌換有關的服務也沒有豁免。”
此外,該部長補充說,政府沒有保存加密收益的數據,因為信息技術報表中沒有規定獲取此類收益的數據。中央間接稅和海關委員會(CBIC)發布了獨特的服務會計代碼(SAC),將每項服務歸入商品及服務稅。Thakur說,由于加密貨幣沒有專門的SAC,政府無法獲得加密貨幣的商品及服務稅收款。
加密貨幣所得應作為收入征稅的討論使得印度加密政策的不確定性持續升級。盡管尚未有印度公司透露加密貨幣投資,但美國和歐洲的許多上市公司都在數字貨幣上進行了大量投資。諸如近日有消息指出,Coinbase還在印度進行招聘,并將在印度提供一些IT服務,包括工程、軟件開發和客戶支持業務。這些投資行為可能促使印度政府制定了此類報告法。
而印度央行行長沙克蒂坎塔·達斯近日還表示:和政府在加密貨幣問題上沒有意見分歧。印度政府很快就會發布關于加密貨幣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加密征稅并非印度獨有。此前消息,俄羅斯國家杜馬已經通過了對加密貨幣征稅的新立法。該法案提議將加密貨幣承認為稅收財產,加密貨幣用戶將被要求申報每年超過60萬盧布(8184美元)的加密貨幣收入。未申報者將被處以未申報金額的10%或更多的罰款,對于那些未及時付款的人將面臨監禁和重罰。
韓聯社消息,2月22日消息,根據戰略與財政部22日發布的聲明,政府將從明年開始將通過投資加密資產產生的收入歸類為其他收入,并將其按20%的稅率征稅,基本扣除額為250萬韓元。因此,從明年開始,在每年的最后一天,海外金融帳戶(包括海外交易所的虛擬資產)的總余額超過5億韓元的國內居民或國內公司必須在次年6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違反報告海外金融帳戶義務的行為將處以最高達未報告金額20%的罰款。如果未報告金額超過50億韓元,則將受到刑事起訴和清單披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