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手整治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
近年來,隨著各個領域互聯網平臺的發展,大大的提升了人們生活的便利性,包括打車、外賣、出行等各種方面,但是大數據殺熟的現象卻逐漸增加。
大家發現,經常使用某個APP,自己下單購物或者預訂酒店機票的價格比“新手”貴。
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給予重罰,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
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并可以給予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等處罰。
此外,官方還表示,長期以來一些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令人深惡痛絕。
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自然人對其個人數據享有人格權益,并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五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準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
其中,‘’最小必要”指的是限于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圍、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
同時,條例中還指出,為嚴厲打擊個人數據侵權行為將加大對違規處理個人數據等行為的處罰力度,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數據權益的違法行,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