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因濫用線上廣告主導地位在法國被罰 2.2 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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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網消息,谷歌已同意支付 2.2 億歐元(2.67 億美元)的罰款,并在法國競爭管理機構發現其濫用其在線廣告主導地位后改變其廣告做法。
在新聞集團和法國報紙費加羅報 2019 年提出投訴后,法國裁定谷歌偏袒自己的廣告服務,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利益。
“制裁谷歌的決定意義重大,因為它是世界上第一個處理用于在線廣告的復雜算法拍賣流程的公司,” 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負責人 Isabelle de Silva 說,“調查結果揭示了谷歌如何利用其在廣告服務器上的主導地位,在廣告服務器和 SSP [賣方] 平臺上偏向于自己的服務而不是競爭對手。”
在一篇博文中,谷歌解釋了它計劃如何通過改善其廣告管理器和第三方廣告服務器之間的互操作性,為發布商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來改變其廣告規則。“此外,我們重申,我們不會限制 Ad Manager 發布商直接與其他賣方平臺協商特定條款或定價。”
谷歌的廣告部門過去曾面臨法國監管機構的審查。2019 年,監管機構因不透明和不可預測的廣告規則對谷歌處以1.5 億歐元(1.67 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暫停了一家法國公司的 Google Ads 帳戶。谷歌還因在其新聞版塊中使用內容片段而與國內監管機構和出版商發生沖突。
編譯來源:
https://www.engadget.com/france-google-270-million-fine-advertising-practices-104538908.html?src=rss_b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