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到底侵犯了你的哪些權益?
所謂大數據殺熟,并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種商業上的手腕,指的是網絡商家通過大數據對用戶信息進行分類處理,然后通過其進一步的分析,找出對某平臺使用次數較多的客戶,進而實行抬價,商家借機達到差別化價格策略。
大數據殺熟針對的多是對平臺信任度和黏性較高的“老用戶”或者“會員”,平臺利用了他們一般不會去貨比三家的消費習慣,給予差別定價,以實現平臺利潤的最大化。
日常生活中的大數據殺熟的情形很多,比如通過平臺購買機票、預訂酒店時遭遇平臺、電商“殺熟”。近日,林先生反映,其最近一直在同一網站購買機票,是該平臺的VIP客戶,但最近和同事出差,發現兩人訂票的票價不一樣,其機票票價比平時很少用該平臺訂票的同事高了幾十塊。又有王女士反映,其經常在平臺上定的外賣,還是該平臺的會員,但最近和同事一起定同一家店的外賣時,發現同樣的菜自己的比同事的要貴幾塊。
大數據殺熟現象已經出現在我們生活中方方面面,那么“大數據殺熟”侵害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呢?首先,這種“殺熟”的方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隱私權等正當權益,也嚴重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誠信原則。其次,“殺熟”背后還隱含著價格欺詐。下面我們就來具體說說被侵害的消費者的這些權利,以及采用哪些救濟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一,侵犯了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對于同一種商品在同一時刻針對不同人出現價格不同的情況,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其定價的形成機制,這樣消費者才能夠決定以哪種方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
第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同一時刻不同人獲得不同的價格顯然違反了價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條件,構成了價格歧視。
第三,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上述案例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并使用個人信息形成針對性的價格,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第四、對消費者價格欺詐。
根據原國家計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的規定,“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上述案例中的行為已然構成了價格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對于這種侵害隱私權的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停止侵害,停止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賠償使用個人信息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并要求賠禮道歉。
大數據殺熟越來越常見,一方面是利益驅動使然。另一方面,由于平臺在技術、信息等方面,對消費者擁有壓倒性優勢。為此,消費者遭遇“殺熟”,面臨著舉證不易、維權困難。所以日常生活中我們應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隨意授權平臺或者APP采集自己的個人信息。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以使用不同賬號、不同設備對平臺進行比價,對存在大數據殺熟的平臺,應及時向網絡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舉報,必要時,還可以提起訴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