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網導致損失,網民能否索賠?
一個多月來,我國相繼發生兩起大規模斷網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雖然相關運營商于日前就此公開道歉,但仍有用戶表示要向運營商尋求賠償。律師認為,索賠是用戶的合理權利,但考慮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并非容易之事。
關于6月25日
故障情況的通告
2009年6月25日17:46,中國電信廣東公司互聯網路由器集群中的兩臺路由器出現運行異常,50%的出省電路受到影響,導致廣東電信用戶訪問省外互聯網不暢,故障還導致騰訊等公司的部分互聯網服務受到影響,中國電信按照互聯網網絡安全應急預案規定,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疏導流量,至19:35流量基本恢復正常。截至目前,故障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對廣大用戶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律師觀點
是否不可抗力成索賠關鍵
記者采訪的兩位律師認為,索賠是用戶的合理權利,但非容易之事。
事故原因尚未明確
首先,是否能索賠要具體分析斷網原因。比如2006年12月地震導致我國臺灣地區出現斷網事件,屬于不可抗力,有關方面有權不予賠付,這在法律條例和協議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當然,如果并非不可抗力,比如是電信運營商設備和技術問題,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運營商應該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但律師表示,由于廣東電信正在調查之中,尚沒有公布原因,因此暫時無法建議消費者去索賠。
48小時內已修復
其次,廣東電信在斷網發生后的12個小時內將網絡全部修復,沒有超過《電信條例》所規定的48小時。記者了解到,這也是國內運營商拒絕賠償的主要依據。例如2005年,原北京網通斷網事故影響約20萬人使用,但事發后原北京網通表態:按照他們與客戶簽署的協議,48小時內的網絡故障不承擔責任。
不過,律師也指出,《電信條例》只是行業法規,而消費者可以援引《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
用戶舉證存在困難
最后,按照法律程序,用戶有舉證責任:第一、用戶舉證證明自己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損失需要明確和量化;第二、該損失與此次斷網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第三、運營商對于此次斷網存在過錯。
實際上,這種取證難度不小。假如用戶當時正在從事炒股或網絡交易,一是如何估算損失缺少法律依據,二是用戶能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斷網當天自己需要或者必須做股票交易等,如果可以采取其他辦法(如電話或營業廳)交易,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不足。
用戶反應
或要求運營商賠償損失
6月25日傍晚,廣東地區的互聯網服務一度中斷,令不少用戶受到影響。
在網上開店的何小姐說,她在6月25日傍晚幾乎沒有接到訂單,按往日的交易量來估算,這讓她損失了三四百元,照此估算,廣東上百萬家網店的總損失可能將近數億元。
而一家從事在線機票預訂的網站負責人也表示,在“6·25”斷網當天,該站的網絡機票預訂無法接受訂單,更有部分網友出現剛下訂單便遭斷網的情況,以至于他們不光受到了經濟方面的損失,還要不停接電話解答網友下單的問題。
記者從大量網友評論來看,不少受斷網事件影響的消費者不滿足于一封道歉信,準備向運營商要求相應的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