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妨礙了開發者掙錢?談開源軟件許可的變更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英文通常以GNU GPL或是直接簡短的以GPL表示),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為GNU計劃而撰寫。此許可證最新版本為“版本3”,2007年6月29日發布。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一般簡稱LGPL)是改自GPL的另一個版本,其目的是為了應用于一些軟體函式庫。GPL給予了電腦程式自由軟體的定義,并且使用了所謂的"Copyleft"來確保程式的自由被完善的保留。
去年夏天,Jeff Haynie走到十字路口,作為開源跨平臺應用開發軟件供應商Appcelerator公司的CEO,他做出了一件事關公司未來的重大決定。這個決定就是:不再使用開源軟件領域知名度最高、最流行的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軟件許可,而是選擇了更有利于公司開展經營活動、實現贏利的另一種許可方式。Haynie :“我們的產品最初采用的GPL v3許可證,但是去年夏天,我們決定換成Apache。”
在開源社區,像Haynie這樣為了公司經營而由GPL換成其他許可方式、或者正在考慮換成其他許可的人并不少見。今年6月,開源開發工具供應商黑鴨軟件(Black Duck Software)曾進行過一次調查,它們發現,盡管迄今為止,開源軟件基金組織(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發布的GPL盡管依然是最被人熟知、也是使用最多的軟件授權許可方式,但是,其統治地位已經在開始衰弱。調查還發現,盡管采用 GPL v3的項目數量上升得很快,但是采用由GPL衍生的其他種類軟件許可的開源項目與前一年相比,從70%下降到65%。
Haynie介紹說,在Appcelerator公司準備換掉GPL之前,他曾經調查了與他處于同一個市場的20多家軟件供應商,他發現,只有一家采用的是與GPL有關的軟件許可,“而其他公司使用的則要么是MIT、Apache,要么是新BSD。”他說。
“GPL的支持者通常會告訴人們,這個世界只需要一種開源許可證,那就是GPL,而我認為事實不是這樣的,坦白地說,這是睜眼說瞎話。”Eclipse基金(Eclipse Foundation)的執行董事Mike Milinkovich說。Eclipse基金是眾多提供開源許可證的組織之一,與GPL相比,這些組織發布的許可證更有利于商業經營者。在采用這些許可方式的企業看來,它們在源代碼的發布條款方面更寬松(這意味著公司更容易掙錢)而且條款更清楚,它們的開發者社區成員更投入、素質更高。
GPL妨礙了開發者掙錢
隨著開源市場逐漸偏離原來的軌道,GPL也就越來越不受歡迎。早期的開源軟件開發者大多數是出于個人愛好,他們愿意把自己的勞動奉獻出來,開發出有用的產品與人分享,而GPL的宗旨就是要鼓勵這樣的人、要鼓勵人們的這種奉獻精神。而今,根植在GPL深處的這種理想主義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因為企業正在成為開源社區的主力,這些企業把開源開發作為一種贏利手段,而不是僅僅為了奉獻。在這些企業看來,GPL中關于代碼修改方面的條款規定得過于苛刻,影響到企業經營,因此,不再愿意采用GPL。
具體而言,企業拒絕GPL的主要原因是,其條款對企業通過修改源代碼后編譯成新的軟件產品推向市場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定。Eclipse的Milinkovich認為,Eclipse在這方面要寬松很多,是GPL最有力競爭者之一。他說:“我們制定許可方式的一個出發點就是有利于商業化。Eclipse生態系統的一個非常典型運營模式是,利用Eclipse社區的現有技術,企業基于此加入一些自己的商業性元素,最后在Eclipse許可證之下把產品推向市場。”
一直在關注開源問題的法律界專業人士Van Lindberg認為,GPL限制了企業通過對源代碼進行修改然后從中賺錢的這種經營行為。
“從本質上說,GPL的原則就是,如果源代碼來自GPL許可下的項目,此后對這些代碼所進行的任何修改也必須適用于GPL,也就是必須公開。”他說,“比如,你可以銷售采用GPL許可的代碼,但是前提是,你必須保證那些獲得你代碼的人有權利也有能力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就可以把代碼交給(或者出售給)其他人。”
Appcelerator公司的Haynie解釋說,他之所以從GPL換成Apache是經過幾個星期的認真研究和思考的。“我們做出這一決定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商業上的考慮。”他說,Apache中取消了GPL關于公開源代碼的規定,而且規定中也沒有什么重大缺陷。
“我們認為Apache更有利于我們的經營活動,換句話說,更有助于我們掙錢。”他說,“而且,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其許可中各種專利條款寫得非常明確,也讓我們放心不少,而以前我們常常擔心會有法律的糾紛,因為GPL的條款比較復雜難懂。”
“制定GPL的人都是理想主義者,他們特別強調自由軟件的精神,也就是所有軟件必須是自由的,自由地獲得,自由地使用,為此甚至強迫讓一些軟件變成自由軟件。” Milinkovich說。
“有些人幾乎把自由軟件當成一種宗教信仰,它們認為開源軟件只應該有一種許可,那就是 GPL,要么就不是開源軟件。”GPL的另一個競爭者Apache軟件基金組織(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主席Jagielski說。
研究機構Info-Tech 公司的分析師Howard Kiewe表示,GPL被認為是一種保證再發布者有完全版權的有效方法,“然而,與眾多主要面向企業經營活動的許可方式比較起來,GPL的這些規定已經有些不合時宜了。”
GPL競爭者的優勢
Jagielski說,除了條款上更有利企業經營、實現贏利外,與GPL相比,其他的大多數許可更通俗易懂,表述得也準確。
“很多人們在采用GPL時的確有過擔心,因為它的表述比較難理解。”他說,“而你必須明白什么時候違背了GPL的規定,哪些情況不算違背GPL的規定,這就意味著你很有可能需要法律部門介入。”
在Jagielski看來,Apache的許可條款就簡單易懂得多,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法律培訓的人也能看得明白。“這些條款非常容易理解,因此,企業如果采用其風險就會小得多。”
盡管許可條款非常關鍵,但是,開源軟件開發者還必須關注其他問題,比如,各個許可對應的軟件背后的開發社區的深度和廣度。 “之所以這些許可類型得到比較多的公司的認可,就是因為背后的社區足夠成熟。”Lindberg律師說。
由于歷史悠久而且在市場上占有絕對的優勢,GPL有一個龐大、深入而且活躍的開發社區,不過其他的許可類型正在快速跟上。“我想我們會看到其他許可類型的社區越來越活躍,它們也將向我們證明這些許可類型也可以建立和維護一個不弱于GPL的社區。” Lindberg說,“這將給那些偏愛其他的許可(如Apache、Eclipse等)的人更多機會,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來選擇最合適的軟件許可方式。”
GPL妨礙商業云應用的發展
為了保證源代碼的自由分發,GPL要求采用GPL許可方式發布的軟件必須把源代碼同時發布。
“根據GPL的規定,采用GPL的許可意味著你發布的軟件其他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同時,源代碼人們也可以自由地查看、拷貝。”分析師Kiewe說。
但是,云計算的出現使得這一GPL的規定出現了漏洞。因為軟件的運行不一定需要發布,比如SaaS就可以通過互聯網交付給使用者,使用者只需要通過互聯網訪問發布者的服務器即可得到所需的服務,而無需發布軟件和軟件源代碼。這就意味著,在GPL許可之下的云應用根本就不需要發布源代碼。因此,很多云應用的開發者盡管采用的是GPL許可,卻不再嚴格執行發布源代碼的規定。
“傳統的GPL許可對于Salesforce.com這樣的SaaS運營商以及Google這樣的搜索引擎供應商而言根本就不適用。”Lindberg說,這一事情已經引起了自由軟件基金(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組織的注意,SaaS漏洞有望在名為Affero的新版GPL中得以解決。
“為了保證在新的計算環境下GPL原來的精神得到堅守,這是必要的。”Lindberg說。
然而,這一行動將迫使云供應商必須公開它們的軟件源代碼,這顯然不是這些云供應商所能接受的,所以,它們不得不尋求新的軟件許可,其結果就是讓GPL及其其精神遠離了云計算。Eclipse的Milinkovich介紹說,Amazon.com為了避免公開源代碼的要求,其彈性計算云(Elastic Computing Cloud,EC2)服務采用的就是Eclipse許可。
新的開源軟件許可不斷涌現
那些認為GPL過于苛刻、會影響企業經營的人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選擇,Apache、Eclipse就是其中的兩個。Apache憑借其在Web開發領域的影響力而受到了部分Web應用開發者的喜歡,也是GPL主要的競爭對手之一;Eclipse最初只是一個面向 Java開發者的開發工具項目,而現在已經擴展到很多軟件領域。其他比較重要許可方式還有Artistic、BSD、MIT、 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等以及其他數十個應用范圍更窄一些許可方式。
“我相信隨著新的商業模式不斷涌現,軟件授權許可方式也必然要不斷創新,這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來說非常必要的,也有著積極意義。”開源軟件開發者同時也是Openbravo COO的Josep Mitja說,“不過,許可方式的創新也帶來問題,許可方式太多了,供應商們常常不知道哪種方式更適合自己,有時供應商需要花費幾周甚至幾個月才能找到一個最適合自己的授權許可方式。”
Josep Mitja說:“從整個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也需要防止許可方式無限制滋生,這會給市場帶來混亂。”
GPL的作用不應低估
盡管面臨著很多更新的、更有利于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軟件許可規范的競爭,但是,GPL仍然還有存在的價值,也并不能說它就面臨被拋棄的命運。
“在整個開源領域,絕大多數代碼采用的是GPL許可方式。”觀察家Lindberg律師說,“這就是GPL的最大優勢,也是GPL的價值所在。”
分析師Kiewe認為,不管是GPL還是GPL的競爭對手們未來都會和平共處,各自在不同的場合發揮自己的作用。 Kiewe相信,對于那些不以贏利為目的人而言,GPL仍然是最好的許可方式。“在這個世界上總有很多理想主義者,他們希望與人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希望這些東西在某種許可方式下封閉起來,使得此后所有的開發都變成一種商業行為。”
“如果你在大學或者某個研究單位工作,你希望把你的一些想法與所有人分享,同時你希望別人能自由地使用你的這些代碼,而不期望有人盜用你的思想把它們用于商業目的,那么,GPL許可是非常適宜的。” Kiewe說。
不過,Lindberg預計,隨著開源市場進一步擴大和市場的進一步細分,GPL目前的統治地位一定會逐漸改變。“最終我們肯定會看到,市場上多種開源軟件許可方式共存,每一種都有自己適用的行業和適用的具體條件,誰也不能取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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