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遭遇“觀察期”
為避免用工風險,企業居然在正式上班之前自行加了一段考核期,美其名曰“觀察期”,這種方式到底合法與否?近日,求職者小吳致電本報,講述了自己近期遭遇的求職困惑。
據小吳介紹,他應聘的是一家民營科技公司軟件工程師崗位,三輪面試過后,這家企業表示對小吳比較滿意,隨后提出了還得經過一段“觀察期”考核的要求。這段觀察期為一周,公司會按照正式崗位要求給小吳安排一定的工作內容,利用這一周的時間,公司可以更深入檢驗小吳的實際能力和素質,而小吳也能夠了解自己是否適合這家公司的工作環境和企業文化。
小吳稱,在觀察期間,公司承諾可免費為其提供相關業務學習資料及午餐,但不支付其他報酬。觀察期過后,如果覺得都比較滿意,才簽訂正式合同,里面規定試用期的時間。
昨日,記者致電這家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李先生,李先生稱,這段觀察期其實是給雙方提供一個相互了解的機會,“眼下簡歷注水、資歷造假的應聘者實在太多了,加上現在用工成本又比較高,自然要慎重一些,我們希望求職者能借這段時間展示自己的真才實學,這樣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心里就踏實多了。”
對此,記者采訪了多名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其中多數人比較認可這種方式,認為這樣可以更加理性招聘和求職。武漢緯思勞動網首席顧問魯俊峰律師稱,所謂的“觀察期”看起來不錯,但和法律是抵觸的,因為有免費榨取勞動者的傾向,而且觀察期間,勞動者的權益無法保障。所以,建議求職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盡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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