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一個黑客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
麗水云和人陶鋒,喜歡上網,玩網游,是個“黑客”。
今年2月,陶鋒向網民“鐵血”購得一套針對“通吃”游戲的木馬程序。然后在網絡上傳播,先后竊取了數百個“通吃”游戲玩家的賬號和密碼等信息,他控制這些賬號,想盜竊游戲幣。
6月20日下午,陶鋒在住處上網,通過傳播盜號木馬,得到了網民張某的游戲賬號和密碼等信息。
陶鋒用張某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通吃”游戲系統。這次,他興奮不已,釣到了一條大魚!張某的賬號里有約60億“扎啤”(游戲道具)。
陶鋒以故意輸掉的方式,將這些“扎啤”低價賣給玩家方某,從中牟利18.98萬元。
張某因此損失慘重,經鑒定,他游戲賬戶里的60億“扎啤”,價值人民幣33萬元。
10月19日,云和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陶鋒提起公訴。
他成為浙江省首例以這個新罪名被起訴的被告人。
此前,此類案件多以盜竊罪追究“黑客”的責任,或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像他這樣,盜竊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不過,辦案人員表示,虛擬貨幣在現實中沒有使用價值,將其等同于盜竊實物,缺乏法律依據,因此很難以盜竊罪追究陶鋒的刑事責任。
10月16日,“兩高”(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罪名補充規定(四)》公布施行,新增的9個罪名中,包括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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