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攻擊網銀系統竊取客戶信息獲刑
廈門首例被起訴的黑客攻擊網銀系統案,一審判決結果揭曉。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27歲的浙江人樓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一家銀行的網絡銀行系統1天內遭同一黑客攻擊10萬余次,308張銀行卡的卡號及網上查詢密碼被竊取。受攻擊的還有其他10家銀行的網絡銀行,IP地址顯示黑客所在城市就是廈門。8月26日,樓某被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底以來,樓某在廈門市思明區湖明路和長岸路的兩處暫住處,利用自編的黑客程序入侵某銀行網站,并于3月初獲取第一批該銀行的網銀登錄資料后,將信息通過磁卡讀寫器復制2張銀行卡,嘗試使用時,因銀行卡數據加密技術原因失敗。
隨后,樓某利用該黑客程序,入侵了其他10家銀行網站,因部分網站的安全防護技術無法破解,僅對3家銀行網站入侵成功。3月29日,樓某利用程序,對某銀行進行大規模網站入侵,一天內對該網站的密碼掃描探測次數達到101127次,獲取427個客戶的網銀登錄資料;4月1日至3日、7日期間,對另一銀行網站的密碼掃描探測次數達到90423次,獲取328個網銀登錄資料。從中,樓某共復制了15張銀行卡。4月8日,樓某在居所被抓獲,當時他的電腦程序仍然在自動攻擊網站。
庭審中,樓某的辯護律師說,樓某攻擊銀行系統的初始動機是為了驗證所學到的電腦技術,直到復制銀行卡到ATM機嘗試操作時,樓某的獲利動機都不強。無論主觀動機,還是客觀技術,樓某都無法、也不可能造成實際的財產損失,因此希望法院能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樓某多次侵入多家銀行網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共計755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樓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樓某屬偶犯,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予以采納,但他請求對樓某判處拘役或者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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