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訝?調查顯示甲骨文對開源不利
開源數據庫廠商EnterpriseDB通過一份調查結果,向數據庫市場的***甲骨文“宣戰”。調查顯示甲骨文對開源不利。該份調查的樣本是來自JavaOne會議的600人。
采樣未必科學,數字也可能有欺騙性,但最起碼也能說明甲骨文在開源中的口碑之差。
調查結果見下圖:
超過46%的人表示開源項目,比如MySQL在甲骨文下勉強撐著。
42%的人表示預計MySQL的價格將在續期時增加。
56%的人表示甲骨文針對google的訴訟對Java不利。
40%的人選擇看到Larry Ellison進入“dunk tank(game)”,投票率超過了比爾.蓋茨,斯蒂文.鮑爾默以及埃里克·施密特。
延伸閱讀:
1.什么是開源?
開源(Open Source,開放源碼)被非贏利軟件組織(美國的Open Source Initiative協會)注冊為認證標記,并對其進行了正式的定義,用于描述那些源碼可以被公眾使用的軟件,并且此軟件的使用、修改和發行也不受許可證的限制。
2.開放源代碼與自由軟件
許多人將開放源代碼與自由軟件(freeSoftware)視為相同,但若以定義條件而言,自由軟件僅是開放源代碼的一種,也就是自由軟件的定義較開放源代碼更為嚴格,并非開放源代碼的軟件就可稱為自由軟件,要視該軟件的授權條件是否合乎自由軟件基金會對自由軟件所下的定義。 開源軟件定義Version 1.9 開源不僅僅表示開放程序源代碼。從發行角度定義的開源軟件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許可證不能限制任何團體銷售或贈送軟件,軟件可以是幾個不同來源的程序集成后的軟件發行版中的其中一個原件。許可證不能要求對這樣的銷售收取許可證費或其他費用。 程序必須包含源代碼。必須允許發行版在包含編譯形式的同時也包含程序源代碼。當產品以某種形式發行時沒有包含源代碼,必須非常醒目的告知用戶,如何通過 Internet免費的下載源代碼。源代碼必須是以當程序員修改程序時優先選用的形式提供。故意地擾亂源代碼是不允許的。以預處理程序或翻譯器這樣的中間 形式作為源代碼也是不允許的。 許可證必須允許更改或派生程序。必須允許這些程序按與初始軟件相同的許可證發行。 只有當許可證允許在程序開發階段,為了調整程序的目的將“修補文件”的發行版與源代碼一起發行時,許可證才能限制源代碼以更改后的形式發行。許可證必須明確地允許按更改后的源代碼所建立的程序發行。許可證可以要求派生的程序使用與初始軟件不同的名稱或版本號。 許可證不能都有針對任何個人或團體制在專門奮斗領域內的任何人使用該程序。例如不能限制程序應用于商業領域,或者應用于遺傳研究。 伴隨程序所具有權力必須適用于所有的程序分銷商,而不需要這些團體之間再附加許可證簽字蓋章。 如果程序是某個特殊的軟件發行版中的一部分,伴隨該程序所具有的權力不能只以來于這一發行版。如果程序是從那一發行版中摘錄出來的,使用或發行時用的都是那個程序的許可證,分銷程序的所有團體都應擁有與初始軟件版所允許的所有權力。 許可證不能限制隨該許可證軟件一起發行的其他軟件。例如,許可證不能要求所有與之一起發行的其他軟件都是開源軟件。 GNU GPL、BSD、X Consortiun和Artistic許可證都是我們認為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許可證。MPL也是一樣。 【編輯推薦】 1、自由再發行
2、程序源代碼
3、派生程序
4、作者源代碼的完整性
5、無個人或團體歧視
7、許可證發行
8、許可證不能特制某個產品
9、許可證不能排斥其他軟件
10、許可證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