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收購好萊塢公司并非明智之舉
歷史事實曾反復證明,市場營銷和推廣是科技公司的軟肋,是科技公司通常容易忽略的一個巨大盲點。
從iTunes到Netflix、YouTube、雅虎、AOL和MSN以及早前的公司,沒有一家公司能夠打造并推出一種真正聯系觀眾的單一數字品牌。他們曾在打造觀眾喜歡的原創節目、直播內容,以及相關新應用方面屢遭失敗,如Red vs. Blue、Lonely Girl、Prom Queen、In the Motherhood、The 9、Gold Rush、The Failure Club等等。
相比好萊塢營銷機器,科技公司通常會貶低內容的價值。一些公司表示,他們能夠以低成本甚至免費的方式制作電影、電視節目、音樂以及相關應用。不過事實上,科技公司所做的是在通過在堆棧和數據庫中填充各種其他內容貶低媒體價值。
如果我是Steven Spielberg、J.J. Abrams、Matt或Trey Parker,我絕不會將自己的創作性節目拱手讓給混雜的科技巨頭們。即便是應用總數超過數十萬的蘋果App Store,仍無法為少數***用戶創造單一應用價值和真正營收。蘋果的價值創造途徑主要是薄利多銷和硬件銷售。
當下數字娛樂服務最為缺乏的是高效和有效的宣傳平臺,算法、收視率、流行度、趨勢數據和展示廣告等都不是***解決方案。不可否認,這些方案有助內容數據庫的篩選和分類,但不足以支撐新品牌、獲取受眾。iTunes商店主頁能為下一部《阿凡達》(Avatar)吸引足夠多的大眾觀眾嗎?YouTube主頁能滿足下一季《廣告狂人》(Mad Men)的需求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下一季《廣告狂人》僅能在YouTube上觀看,無疑會吸引大量觀眾,但這樣的“如果”顯然是不可能的。
Netflix、亞馬遜、iTunes和YouTube需要開創新的營銷策略與觀眾進行深入交流。他們擁有很好的機會來推動與觀眾的關系,與觀眾建立一種一對一的親密和積極關系,為他們提供全新的、可激發興趣的產品。但目前用戶所接觸到的卻大多是低劣的封面藝術、沒有任何交流和溝通功能的標題和搜索框。
那么,數字娛樂服務應該如何聯系觀眾呢?以下是三個簡單的小策略:
人:科技公司需要招募專門的人才來裝飾優質的內容,將其制作得更為精致,然后銷售給觀眾。有人將這種方法稱為內容剪輯,有人稱之為包裝和推銷。
設計:科技公司需要開發接口界面吸引用戶,并與之交流。生動、美觀的界面有助于更好地吸引用戶。
工具:科技公司應該充分利用其平臺鎖定和跟蹤目標用戶,為用戶提供盡可能優質的內容服務。
營銷資金——如果諸如蘋果這類公司計劃開拓全新業務,則需要在營銷、線上、線下等方面合理分配資金,如電視廣告、電影預告片、廣告牌、公關活動、在線展示、搜索引擎營銷等等。營銷的目的不是推廣他們的平臺,而是推廣項目規劃。
好萊塢抵制將一線內容授權給硅谷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目前即不存在這樣的平臺,也尚未找到創造價值或利潤的合理途徑。不過,如果科技公司開始破解自主網絡的密碼,培養營銷能力,正式投入營銷資金打造新的媒體品牌,那么,他們將真正實現行業的增長與變革,對我們的消費行為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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