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號跟智能手機有什么共同點?
當泰坦尼克號在100年前的這個周末不幸沉沒時,事件引發了多項安全調查,其中一項對無線電干擾在那個災難之夜中可能扮演的角色表示擔憂,當時曾有 其他船只向泰坦尼克號發出附近有冰山的危險警告。這種擔憂最終導致《1912年無線電法》(Radio Act of 1912)的通過,該法案賦予聯邦政府在美國頒發無線電運營牌照的權力。
自那以后,我們就一直生活在其影響之下。在過去一個世紀的大部分時間,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一直在使用該項權力——并通過諸多后續法案進一步擴張——來對這一重要資源進行微觀管理,其監管范圍甚至還包括電視廣播的講話。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場大災難導致監管部門的擴張以及政府對一項重要資源的控制,這不應該讓人感到驚訝。正如羅伯特·希格斯(Robert Higgs)在其1987年出版的《危機與利維坦:美國政府擴張的爭議片段》(Crisis and Leviathan: Critical Episodes in the Growth of American Government)中指出的,一些顯著的政府擴張都發生在悲劇事件之后。
然而,在這個案例中,政府所有制和分配體系卻因為嚴重的管理不善,對無線電這個重要的通信和商務平臺造成了數十年的小型悲劇。這種體制讓FCC的官 僚們打著管理稀缺頻譜資源的旗號,用自己的意愿取代自由市場和企業實驗。但事實上,無線電頻譜稀缺問題背后的罪魁禍首或許正是FCC對每張牌照性質和范圍 所做的那些規定。
FCC的命令與控制型管制模式導致了無線電頻譜僵化的“區域劃分”。直到今天,這些規定仍然阻礙著技術創新者更加靈活地使用頻譜,或將之應用到不同 的、也許是更有效的用途。基本上,一張FCC頒發的頻譜牌照規定了你能用來做某事,并且只能用它來做這件事——即使市場發出的是不同的信號。
正如媒體專家伊錫爾·德·索拉·普爾(Ithiel de Sola Pool)在其1983年出版的經典著作《自由的技術》(Technologies of Freedom)中所說的:“對使用一個頻段頒發牌照的體制,盡管有人辯稱是為了實現最好的社會用途而對稀缺的頻譜進行有效的管理,實際上正是這種體制造 成了稀缺問題。”普爾總結道:“是政策而非物質條件造成了頻譜的稀缺,那些持相反意見的人犯了經濟學的一個簡單錯誤。”
此外,即使頻譜有所謂的稀缺問題,這一事實也不足以讓政府來控制頻譜資源。正如數代以來的經濟學家、工程師和其他頻譜政策專家反復重申的,從某種意 義上說,任何一種自然資源都是稀缺的:地球上的煤炭、木材或石油總共就那么多,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資源應該屬于政府或讓其頒發牌照。在1986年電信研究 和行動中心(TRAC)于華盛頓特區巡回上訴法院起訴FCC的案件中——FCC惡名昭著的“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正是在此案中被推翻的——當時的法官羅伯特·博克(Robert Bork)表示,“所有的經濟資源都是稀缺的……既然稀缺性是一個普遍事實,它就無法解釋該對哪一種資源進行管制。”
在自然界一些資源比另一些更為稀缺的情況下,產權、價格機制、合同以及自由市場提供了判定誰最重視這些資源最有效的方式,并能對其進行有效地分配。然而,在無線電頻譜方面,政府卻通過使其脫離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創造了人為的稀缺。
因此,政府對頻譜資源的擁有和控制并非解決而是加劇了稀缺的問題——這個問題如今依舊困擾著我們。
可悲的是,一切本不必如此。正如經濟學家托馬斯·黑茲利特(Thomas W. Hazlett)在其1990年的重要研究《美國廣播頻譜管制的合理性》(The Rationality of U.S. Regulation of the Broadcast Spectrum)中指出的,在上世紀20年代,無線電頻譜的產權機制正通過普通法案例自然而然地發展起來,它本可以解決無線電干擾問題而不必訴諸笨手笨 腳的行政管制。“遵循普通法的私有權很快就被認定為解決干擾問題的一種方案。”黑茲利特透露,而一種“拓殖原則”(homesteading principle)本可以建立起來,并以一種自下而上的有機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不幸的是,一小撮聯邦官員和既有頻譜持有人密謀阻止了這種市場導向的解決方案,并頒布了《1927年無線電法》(Radio Act of 1927),該方案“立即讓主要廣播廠商享有‘祖父權利’,并消滅了處于邊緣的其他競爭對手以及所有后來者的入場機會。”黑茲利特如是說?!?927年無 線電法》賦予的新權力最終被《1934年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繼承,而FCC也在那個時候成為美國無線電頻譜管理的中樞。
那么,這所有的一切跟如今你口袋中的智能手機有什么關聯呢?
雖然FCC已經慢慢接受頻譜資源部分經由自由市場配置的邏輯,該監管機構——和其他聯邦官員——仍然根據數十年前劃定的人工監管邊界和指導方針對頻 譜牌照實行有限制的發放。盡管FCC在頻譜的用途和轉售方面賦予牌照持有人更大的靈活性,但目前的頻譜政策仍然用一種非自然的方式在“限制”這種資源。
另外,既有的分配機制,有些可能在很久之前行得通,現在卻對這些寶貴的資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費。舉例來說,五十年前為電視廣播提供大量頻譜或許還說得 過去,但現在根本不用那么多。然而,這樣的分配不當仍然很難糾正,這是因為僵化的頻譜分區政策以及缺乏界定明確、可自由流通的產權體制。
這種分配不當造成的后果是人為的頻譜稀缺,并限制了無線運營商和企業家以創造性方案解決這種稀缺問題的能力。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手機來滿足自身對瞬時連接和高速數據傳輸的無盡欲望,在這種情況下,前面提到的顯然是一個問題。
那么,當你下一次試圖在自己的iPhone或安卓設備上下載喜愛的網站或視頻并希望能夠更快更便宜時,試想一下未來100年的無線電頻譜由完全靈活的產權和自由市場價格機制——而不是華盛頓的政治和監管機構——統領,那會是怎樣一幅美妙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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