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成“黑客”幫兇 自認為在“勤工儉學”
近日,一起網絡黑客案在杭州濱江區法院公開審理。江蘇男子康某被指在一個月左右時間里,將木馬病毒植入一款網絡游戲中,導致8.5萬余用戶游戲賬號受感染,康某將盜取的游戲賬號和密碼出售非法獲利。讓人吃驚的是,康某對計算機編程一竅不通。康某能成為一名“黑客”,完全是利用了昨天和他一起受審的鄭某手里的技術。1991年出生的鄭某,案發時是位在校大學生,曾經多次在全國和省一級計算機編程大賽中獲獎。在庭審前,鄭某和康某網下從未謀面。
康某和鄭某對各自的犯罪行為當庭基本不持異議,法院審理后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上百萬個游戲賬號被盜 抓到的黑客對編程一竅不通
這款網絡游戲是近兩年興起的,開發者是杭州一家網游公司。從2012年7月起,這家網游公司不斷接到用戶和玩家反映說游戲賬號被盜。至去年8月16日報案,大致有120萬個游戲賬號被盜。
監控發現,許多玩家在使用免費外掛時中了盜號的木馬,賬號隨后被送到盜號集團的服務器中。盜號者則通過變賣賬號內的游戲幣和裝備,或者把整個賬號賣掉來獲利。
警方調查結果表明,盜號的主要源頭在江蘇泗洪縣一帶。2013年10月19日,江蘇泗洪男子康某被杭州警方抓獲。
讓人驚訝的是,康某只有高中學歷,平時喜歡玩網絡游戲,但他對計算機編程幾乎一竅不通。
康某昨天在法庭上說,之所以想到去盜號,是因為網上經常有盜號信息。
盜號主要分三步
先通過網上聯系木馬代理商買一個木馬生成器,代理商會教他如何生成“分類木馬”。購買木馬的價格平均每月四五千元左右,定期需要續費,一般是一個月左右,一個月里木馬更新不需要錢,月底了就需要重新交費,不交費的話“木馬”就直接變成“死馬”。
“因為游戲公司也會根據漏洞不斷更新,有可能這個月能用的編程,下個月就不能用了,所以基本是一月一付。如果要應付緊急更新,也可以采用加急支付的形式,但這就貴了,一次可能就要五六千。”康某說,到案發前他總共付給木馬代理商三四萬元左右。
第二步是租服務器,用于架設、維護平臺。
第三步就是找非法流量商,把“木馬”給非法流量商后,接著就等服務器進游戲賬號。
木馬作者或者木馬作者的團隊會在他租的服務器里開后門,服務器里每天進來百分之三十的被盜賬號都會被他攔截,存儲到服務器對應的編號里。之后代理商會根據被攔截賬號的數量跟他收錢,金額的計算跟流量商是一樣的。
上面三步都通過網絡聯系完成,當然租服務器和找非法流量商都要支付不菲的費用。盜取的游戲賬號,康某轉手賣給“洗號”的人,從中獲利。
警方調查發現,這款游戲官方出售的道具中就有價格數千元的高價裝備,有些裝備售價上萬,一旦盜號得手,玩家損失巨大。
在校大學生成“黑客”幫兇 自認為是在“勤工儉學”
鄭某原是廣東一所高校計算機專業學生,如果沒有這個案子,下個月他將本科畢業。鄭某說自己對計算機尤其是編程特別著迷,曾獲全國計算機編程大賽三等獎和廣東省計算機編程比賽一等獎。因為名聲在外,經常有人找他提供計算機編程服務,其中就有木馬代理商。
鄭某說,去年4月份左右,康某通過木馬代理商找到他,詢問有沒有這款游戲的木馬,代理商還聯系讓他制作木馬。
用了不到一星期,鄭某就把木馬制作出來了,在測試木馬時,康某遇到問題,木馬代理商讓雙方通過QQ聯系解疑,鄭某強調自己與康某平時是不聯系的。
木馬制作費用,鄭某不直接向康某收取,所有交易都通過木馬代理商。康某每月給代理商2000元,代理商拿走700元,代理商打到鄭某卡上1300元。
鄭某說,他提供技術支持沒有額外的費用,但是代理商會不會向康某另外收費就不知道了。到案發前,鄭某收取了四個月的技術費用,總共5200元。
“我一開始根本沒想到這是在犯罪。”鄭某昨天在法庭上說,自己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母親身體有病,他還有個妹妹在上高中,因此平時學費、生活費都要靠他勤工儉學來維持,他一直以為靠自己學到的計算機編程技術掙錢,也是在勤工儉學。
每個游戲賬號售賣一元多 二人均被指控“黑客”罪名
游戲公司報案稱120萬賬號被盜,康某承認在幾個月里大致盜了10萬多個游戲賬號,檢察官昨天指控康某竊得該游戲賬號及密碼85957個(其中包含身份認證信息2萬余個),并以每個游戲賬號及密碼1.2元至1.3元出售,從中非法獲利。
康某被指控的罪名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鄭某被指控罪名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
至于為何不以盜竊罪指控康某,檢察官分析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盜竊罪構成必須以盜竊價值的大小及數額決定犯罪構成及處罰,而本案中康某采用木馬技術獲取游戲賬號及密碼在出售獲利的行為,因其盜竊所得的游戲賬號及密碼涉及的是虛擬的財產,物價部門無法對虛擬財產進行價值鑒定,并且尋訪被害人更是一項巨大的工程。
檢察官認為,康某違反國家規定,采用其他技術手段,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身份認證信息2萬余個,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鄭某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非法獲利5000余元,其行為同樣觸犯刑法,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