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深夜道歉:愚蠢至極!值得原諒嗎?
前天被網易云音樂的年終報告刷屏了,昨天又輪到了支付寶。隨著支付寶個人年度賬單公布,網友們紛紛曬出了自己的賬單或年度關鍵詞。
朋友圈里人們曬著《2017 支付寶年賬單》,部分人炫富,還有一部分炫窮。大家都在說:真是沒想到,這一年不知不覺居然被支付寶搶了這么多錢!
怎么樣小伙伴們,有沒有感覺到深深的“套路”?不管你的年度關鍵詞是才華、是潮,是遠方,還是溫暖、小確幸,你都不能幸免。
根據支付寶賬單預測出的 2018 年度關鍵詞,實際上都是套路,看看網友總結:
而昨天下午開始,一篇《緊急!查看支付寶年度賬單前,請先看看這個》的帖子同時開始在社交平臺傳播。
這篇來自“中國消費者報”的帖子援引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的微博表示,不少用戶在查看年度報告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一份并不合理的《芝麻服務協議》。
怎么辦?支付寶深夜如何回應?
律師指出支付寶誘導“同意”服務
《緊急!查看支付寶年度賬單前,請先看看這個》文章中稱,用戶在查看支付寶賬單前,有一行特別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務協議》”,這是一個可選項,但支付寶默認是“同意”。
而據岳屾山介紹,這個賬單的查看和《芝麻服務協議》沒有關聯性,“所以你選擇取消同意,依然能夠看到年度賬單。但如果你沒注意到,就會直接同意這個協議,允許支付寶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
帖子還認為,《芝麻服務協議》的具體內容值得商榷。比如,根據相關條款,“你使用服務就等于接受協議”、“根據協議,他們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您的相關信息”、“根據協議,可以將您的全部信息進行分析并推送給合作機構,還有,有權不支持您撤銷第三方的信息查詢授權”……
岳屾山也在微博中說,根據《互聯網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采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
同時對于信息收集,該規定要求經營者需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面對帖子揭露的情況,不少網友表示驚訝并且反感。
網友“牛小星Aki”很憤怒:“按照條款,我終止服務之后,它還能提供給第三方,簡直是‘一日入了黑社會,終身洗不白的節奏’。”
更多的網友認為:支付寶用小字體、默認“同意”的方式誘導用戶接受服務協議,非常不合理,這就像此前攜程等平臺賣機票時搭售增值服務一樣,侵害了用戶的知情權、還可能威脅到用戶信息安全。
支付寶道歉:初衷沒錯,但方式錯了,“愚蠢至極”
面對用戶質疑,支付寶團隊在 1 月 3 日晚間 23:34 發表公開信《關于支付寶年賬單首頁<芝麻服務協議>的情況說明》向用戶道歉,解釋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并表示已經調整頁面,取消默認“同意”勾選。
此外,支付寶還承諾“此前沒有開通芝麻信用的用戶,這次不管是被默認勾選還是主動同意,都不會因此而成為芝麻信用的用戶,所以也就不存在芝麻信用因此會收集相關信息的可能”。
支付寶的公開信一共五條,其中第一條表示,默認勾選“我同意《芝麻服務協議》”這件事,“本來是希望充分尊重用戶的知情權,讓用戶知道,只有在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支付寶年度賬單才可以展示他的信用免押內容”。但是結果,初衷沒錯但用錯了方式,“愚蠢至極”。
已經不小心默認勾選“同意”了怎么辦?
第二條與第三條表示,支付寶已經調整了頁面,取消默認勾選“同意”,如果用戶希望在自己的年度賬單中看到信用免押的內容,可以手動勾選該選項。
對于那些已經默認勾選“同意”又不想在年度賬單里展示自己的信用免押內容的用戶,支付寶稱可以通過【支付寶客戶端-我的-芝麻信用-信用管理-授權管理】流程,“找到‘支付寶’這個選項”,然后取消授權。
具體操作步
打開支付寶 App,進入“我的”選項,點擊“芝麻信用”,再依次進入“信用管理-授權管理”,就可以查看自己目前的信用授權情況,取消其中自己不需要的功能。
第四條及第五條則回應了用戶對隱私信息的關注。支付寶表示,“此前沒有開通芝麻信用的用戶,這次不管是被默認勾選還是主動同意,都不會因此而成為芝麻信用的用戶,所以也就不存在芝麻信用因此會收集相關信息的可能。”
同時,“很多用戶擔心自己的信息安全和隱私問題,這些問題同樣是芝麻信用的生命線。用戶信息的獲取、沉淀、使用和分享,都會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做到用戶知情和同意,做到不過度采集,更絕不會濫用數據。”
公開信最后,支付寶向用戶道歉:“對于這次事件給大家帶來的恐慌和誤解,我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也對年度賬單小組表示深深的歉意,給大家添堵了。”
用戶要當心的絕非一個默認勾選的“同意”
隨著互聯網服務的普及,“授權”這個詞已經越來越常見。比如一些微信公眾號在提供服務時,也要求用戶授權,聲稱要獲取用戶的公開信息,包括頭像、昵稱、性別等。
但是,不少用戶微信公開信息中,還包括手機號碼、地區等信息,相關企業取得這些信息后如何使用,用戶卻不知情。
而事實上,很多企業提供的服務與用戶公開信息并無直接關聯,就算不提供這些信息,用戶也可以獲取相關功能。換句話說,企業的“授權”設置,就是為了獲得用戶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法律法規尚難對這些信息收集和使用行為全面監管。從總體趨勢看,有關部門在保護公眾信息安全方面動作頻繁。
比如,2017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 月 1 日,《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7 月,國家網信辦等四部委啟動個人信息保護專項行動。
但是,對于用戶主動授權或在不注意的情況下“授權”,由此產生的隱私信息問題,卻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此外,互聯網行業發展迅速,快速崛起又迅速倒閉的企業不在少數。這些企業如何處理其之前的用戶數據,也沒有定論,政府的監管也基本空白。
最后小編提醒大家今后更加仔細,看清互聯網上的各種“同意”和“授權”,自己的信息多留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