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宏院士:構建大數據治理體系,支撐數字經濟發展
原創【51CTO.com原創稿件】8月31日上午,第十四屆中國(南京)國際軟件產品和信息服務交易博覽會在南京國際博覽中心隆重開幕。會上,中國科學院院士梅宏發表了《構建數字治理體系,支撐數字經濟發展》的主題演講,他在演講中介紹了大數據產業生態的發展及變遷,指出了當前大數據治理體系在研究和實踐方面的諸多問題,引出了對大數據治理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中國科學院院士 梅宏
實際上,大數據一詞已出現了二十余年,我國在大數據產業發展的過程中已取得一定的成績,正在逐漸進入以數據的深度挖掘和融合應用為主導的智慧化時代。
梅宏院士表示,過去的25年,互聯網的發展滲透到現有的經濟體系中,打亂了原有的產業結構,并逐漸編織起新的產業網絡,建立新的基礎設施,擴散新的思維模式和先進的行事方法,量變引起質變,信息技術正從助力經濟發展的工具向引領經濟發展的核心引擎轉變,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數字經濟正在成型,我們也即將進入信息技術帶動經濟發展的爆發期和黃金期。
從真正的大規模信息化至今,數字經濟也不過經歷了短短幾十年時間。他在演講中提到:“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后的又一大經濟體,它以信息技術和產業為依托,以數據為重要生產要素,以網絡為載體,以信息技術應用為重要推動力。大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大數據領域最具影響力的技術和產品主要圍繞數據清洗、匯聚、存儲、處理等基礎技術和核心基礎設施展開。”
2017年,大數據產業生態更加成熟,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的地位日益凸顯,數據確權、數據質量、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流通管控、共享開放等問題也日益受到高度關注,并引發深層思考。同時,大數據治理的觀念備受關注,成為大數據產業系統當中的新熱點。
“圍繞大數據治理,已經有很多有效的、成功的研究和實踐。”梅宏院士介紹,“例如:在國家層面,促進數據共享開放、保障數據安全和保護公民隱私的政策法規不斷出臺,針對企業機構的數據管理能力評估和改善,面向數據質量發展的方法和技術,以及促進數據互操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等等。”
梅宏院士指出,當前大數據治理體系在研究和實踐方面仍有諸多問題和不足:一是大數據治理概念的使用相對狹義,往往都是從組織的視角來考慮大數據治理中的相關問題,而事實上,我們現在的數據急需突破組織的邊界,實現跨行業、跨區域;二是對大數據治理內涵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識,需要進行重新的定位,數據如何使用以及管理,數據的優化、隱私保護和數據指標等,仍需完善;三是大數據治理的相關研究實踐是多線索并行開展,其關聯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不足,數據作為一種資產,沒有通過法律予以確認,數據管理缺乏多層級的管理體制和高效的管理機制。
針對以上問題,梅宏院士做了關于大數據治理體系的幾點思考,從治理報表、組織層次、支撐手段等多個維度系統化設計大規模治理體系。
第十四屆中國(南京)國際軟件產品和信息服務交易博覽會開幕式
大數據治理體系建設的思考
一是確定數據的資產定位,就是要明確數據的資產地位,將數據的歸屬、估值、交易、管理等納入一般資產的管理體系,促進數據的確權、流通、交易、保護。
二是明細界定管理的體制和機制,需要建立良好的管控協調機制,提升企業能力,規范行業數據管理,促進數據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是積極促進數據的共享開放,需要制定不同層次的數據開放共享政策,促進數據共享、流通和交易,建設政府主導的數據共享平臺。數據共享是大數據產生價值的根本,通過數據之間的有效關聯,能夠融合多個已有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并創造性的解決新問題。
四是數據的安全和隱私保護,應出臺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國家、組織和個人的數據安全。
數據的共享與開放
梅宏院士重點強調了對數據共享與開放問題的思考。他指出,政府數據由于具有規模性、權威性、公益性和全局性等特點,蘊含巨大價值,因此國外數據開放首先在政府數據領域落地。例如,2013年5月,美國發布了開放政策數據并讓數據可讀的總統行政令。而我國在總體的戰略布局中,對政務數據的共享開放也有明確的界定,例如2017年要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完成目錄建設;2018年建成政府主導的數據共享平臺,并在部分領域開展應用試點;2020年,要實現政府數據集的普遍開放,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數據產品和產業,實現關鍵部門、關鍵數據的自主可控。
當然,我國在數據共享開放領域仍面臨一系列問題,如法規不健全,責權、邊界不清楚;標準化后,信息資源多元分布,整合共享難度大;存在技術局限性,打破信息孤島的時間成本高、效率低。因此,需要從技術、標準和法規三管齊下,協同發力。
對我國政務數據共享的三點思考
第一點思考是對制度和機制的完善,在共享制度方面,要促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建立明確的共享制度,各部門數據共享的頂層制度設計先行,同時要構建符合國情的法律法規和激勵機制。在責任機制方面,要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明確數據的擁有者、使用者和運維者各方的責任,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流轉誰負責。在技術支撐方面,要提供創新技術方案支撐高效數據共享,實現數據共享交換全流程可監可控可追溯。
第二點思考,我國需要健全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的頂層體系架構,并制定相應的標準規范,保障數據共享交換和業務協同。首先,要建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分類與管理、共享交換接口、共享交換服務、多級共享平臺對接、平臺運行管理、網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標準規范,其次要制定統一信息資源分類指標體系,明確信息資源分類的適用范圍,研究制定數據資源的采集、接入和服務應用以及數據質量標準。
第三點思考,大數據相關的技術平臺,要遵循“責權清晰、統建共用、全程管控、標準一致”的原則,運用自主可控創新技術、加速打破信息孤島,提供高可靠的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梅宏強調,“政務數據共享體系不宜一味追求物理集中,可在一定層級上采用‘物理分散、邏輯統一、一體管控’的原則,邏輯互聯先行,物理集中跟進。”在不改變現有信息系統與數據資源的所有權及管理格局的基礎之上,明晰各方責任權利,也就是說數據的應用方提需求,擁有方響應,而交換平臺的管理方保流轉,形成明確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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