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蜂窩深陷“造假門”,投資方集體沉默,誰的原罪?
“互聯網創業公司,早期流量獲取那么貴,原罪是避免不了的。”一位旅游業創業者告訴投中網。
作為中國旅游近年崛起的小巨頭之一“馬蜂窩”又一次站在了風口浪尖上。這已經是今年的第三次輿論危機,此前兩次分別是世界杯期間的洗腦廣告,以及俄羅斯打車去希臘的客服解決方案,最終賠償用戶損失8萬元。
這次“造假門”事件的出現,精準打擊到馬蜂窩的融資節奏,畢竟在新聞爆發的前一周,馬蜂窩還在意氣風發的準備著下一輪融資。
集體沉默
馬蜂窩事件的爆發起點是一篇以“估值175億的旅游獨角獸,是一座僵尸和水軍構成的鬼城”為題的文章在網上被大量轉發,矛頭直指馬蜂窩。該文是由自媒體人梓泉與乎睿數據團隊一起完成,通過翔實的數據和大量的調查發現,馬蜂窩號稱的有2100萬條真實點評的平臺中,有1800萬條是抄襲和搬運,抄襲量高達85%。
隨后馬蜂窩方面回應稱:此事“與事實不符”,并向法院起訴乎睿數據名譽侵權。隨后,乎睿數據團隊再次發文回應馬蜂窩,《我承認,我們是有組織攻擊馬蜂窩的》。他們指出,馬蜂窩的官方回應利用“偷換概念”“避實就虛”“順手甩鍋”等手段將問題嚴重程度人為縮小,并推卸責任。
乎睿數據聲稱,“我們還有更多的證據,已經做好了公證和司法鑒定,將在接下來逐步放出。我們期待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因為這個案子最終,將決定未來中國二十年互聯網的走向。”
事件發酵至今,馬蜂窩2100萬條所謂真實評論存在大量抄襲已經是既成事實,爭議的重點是這樣的抄襲和灌水行為,是否是馬蜂窩的團隊有意進行,還是商家的自發行為。
馬蜂窩將此歸咎于商家的行為,但是根據該文章顯示的數據,這些大量搬運虛假點評的賬號卻有著馬蜂窩的官方背景,比如“問答小班長”系列賬號,明確標示為馬蜂窩官方賬號,乎睿團隊稱:掌握了一些接管抄襲賬號的馬蜂窩內部員工的信息,但由于涉及隱私一直沒有提及。
據梓泉此前的文章顯示“馬蜂窩上有7454個抄襲賬號,平均每個人從攜程、藝龍、美團、Agoda、Yelp上抄襲搬運了數千條點評。合計抄襲572萬條餐飲點評、1221萬條酒店點評,占到其官網聲稱總點評數的85%。”截止目前,無論是攜程、藝龍、美團還是Agoda、Yelp均對此事保持沉默。
作為抄襲的受害方,被抄襲平臺完全具備起訴的法律條件,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常莎律師對此表示,評論內容的著作權人是用戶,并非平臺。作為被抄襲平臺,可以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去考慮訴訟。
在此前,中國曾出現過類似案件,但是鮮少有上升至法律層面的。2008年,攜程對去哪兒網站轉載數萬個頁面的攜程信息提起訴訟。今年7月28日,小紅書在其官微上聲討了大眾點評抄襲其百萬條筆記的行為。按照客觀推斷來說,被抄襲平臺即便不起訴,也通常會發聲表示對同類行為的不滿。但是無一例外,這些包括UGC內容的平臺都選擇了沉默。
常莎律師稱:“其實行業內基本都不會上升至法律層面的另一個原因是,相互之間如果均有抄襲,可能就不太有意向對簿公堂。”
除此之外的是,投資方也選擇了集體沉默,在得知此事后,投中網相繼聯系了馬蜂窩背后的投資方以及馬蜂窩的主要競爭對手窮游背后的投資團隊,無一例外他們均拒絕了采訪要求。
上述旅游業內人士稱:“幾乎每一家都有抄襲的情況,區別在于多和少的問題。并且在內容方面,馬蜂窩已經是整個旅游行業的老大了,即便是剔除掉這些抄襲的評論,馬蜂窩地位仍然是第一。”
數據造假已經是行業公開的秘密,那么投資方對于此是知情與否呢?
誰的原罪
“如果說早期活下來需要刷評論,那么為了活得更好,當然也會刷。”該旅游行業人士表示。“就好比,我10萬條真實評論的估值只有100萬,但是我的評論到了90萬時,估值可能翻了數倍。雖然有假的,但不是每一條都是假的。”
博將資本創始人羅闐告訴投中網:“馬蜂窩與抖音等UGC內容產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依靠自身團隊來進行早期的推廣和營銷,但是區別在于它更接近于一個BBS類的產品,需要用戶完全依靠自發傳播,如果早期不雇傭專門的團隊,這個商業模式是很難進行的,但是數據造假或者花錢雇傭的水軍量不可以特別大,其目的是引導和測試產品,讓這個模式可以更好的延續。如果全是假的,這說明這個模式本身有問題和不健康。”
作為投資人而言,可以允許創業者早期嘗試去利用一些手段和方式引導流量進入平臺,但是最終,還是需要依靠產品本身的粘性,將用戶留在平臺上,完全依靠灌水是不能接受的。“畢竟未來,天是會亮的。如果自身不過硬,產品肯定是不能活下去的。”羅闐表示。
根據梓泉的文章顯示,在馬蜂窩最活躍的1.5萬個賬號在2015年中旬突然同時活躍又在次年初同時沉寂,這并不符合旅游行業規律。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正是馬蜂窩8500萬美元C輪融資的關鍵時間。這一年,馬蜂窩探索出一條與傳統OTA不同的營運模式——基于個性化旅游攻略信息構建的自由行交易與服務平臺。也就是說,它開始進行商業化布局,更多的參與到交易中。

數據來源:CVSource
常莎告訴投中網記者:“如果投資人因為這些數據造假而出現投資失誤,可根據投資雙方此前的協議來劃定責任,但是投資本身是一個綜合型業務,如果投資失敗,有多少責任是因為數據存在虛假造成的,還需要重新認定。如果投資人事先就知道,存在這樣的情況,就要另當別論了。”
羅闐認為:“并不排除會有部分投資人配合創業者進行數據造假,這一點早在O2O大戰時,已經有所體現,就像流行感冒一樣,希望通過快速傳播來達到估值升高,這本身并不是一個冷靜的投資行為,只要恪守嚴謹和冷靜,其實是可以避免陷入進去。”
不管是中國還是海外的互聯網創業項目,多有原罪在身,有人指責早期的淘寶都是假貨,有人質疑騰訊只會抄襲。但是都是假貨的淘寶會有人眷顧嗎,只會抄襲的騰訊會有今日社交帝國嗎?
原罪并不可怕,把原罪作為核心競爭力才是取禍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