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的秘密 你們知道嗎?
后記:我學習的第一個面向對象的語言是C++,后來學了Java和Python,被它們的面向對象思想給洗腦了,腦海中都是class來創建對象,沒有class,對象是無法創建的,所以第一次看到JavaScript用原型法的方式來創建對象時,著實大吃一驚:怎么還能這么干!如果你的第一門語言就是JavaScript,理解原型法估計沒有問題,如果第一門語言是Java或者C++,再去看原型法就會很別扭,覺得不直觀,不爽。 不知道JavaScript的創始人在10天里是怎么怎么想的,為什么會用原型法?我搜了一些資料,沒有找到答案,很多都是講Brendan Eich是個對函數式編程感興趣,所以JavaScript借鑒了Lisp的思想,增加了很多函數式編程的東西。但不管怎么說,JavaScript都創造了奇跡,從一個瀏覽器中的腳本語言開始,構建了非常龐大的前端生態系統,并且威脅到了后端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