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在商標領域的應用研究
區塊鏈技術在商標領域應用也被專業人員不斷探索,并且在司法取證的過程中得到初步成效。區塊鏈技術在商標權確權、使用過程中給予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本文結合區塊鏈技術的特性,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商標領域的可能性予以分析,最后對區塊鏈技術在馳名商標鑒定中的應用總結。
一、區塊鏈技術在商標領域中的應用
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共識機制及時間戳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具體而言,在商標的注冊程序、異議程序、無效宣告程序中,對于商標的確權與使用中都能提供證明力較強的證據。
(一)商標的注冊
英美國家認定商標權人取得商標,采用商標在先使用制度。美國認定商標權人取得商標,采用商標注冊制度,并且商標注冊人有使用商標的意愿。于我國而言,我國商標權人取得商標采用自愿注冊制度。
《商標法》第31條規定,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該條規定了商標注冊在先即可取得商標。對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同一天提出申請情況下,該如何認定商標權的歸屬。此時,如果能證明申請人誰在先使用,即可解決這個問題。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共識機制與時間戳等,將商標使用人的使用數據上鏈,并且能保證商標使用數據的真實性與實時性等。因此,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同一天提出申請情況下,登記在區塊鏈中的商標使用時間和商標使用主體等信息,可以在不需要解密信息內容的情況下,為任何人(主要是向商標局)證明商標的最早使用時間和使用主體[1]。
(二)商標的異議與無效宣告
我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八)項中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在先權利人與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商標評審委員會應進行審查。
區塊鏈技術獨有的時間戳系統,將商標使用人的使用數據連續、實時更新,證明商標使用人的數據在某個時間使用過,即能為商標使用人提供存在性證明。商標評審委員會通過區塊鏈上商標使用數據查詢,商標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與商標注冊人在某個時間節點有沒有使用過商標便能知曉。
二、區塊鏈技術在商標領域的具體實踐
認定馳名商標,主要考量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以及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三個因素。應用區塊鏈技術能夠對馳名商標更好的鑒定。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相關公眾一般依據商品銷售范圍及承銷商的地域范圍進行判斷[2]。在實務中,為了獲取更多的證據,當事人舉證時往往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來判斷相關公眾對其商標的知曉程度。還會依據商品銷售合同對相關公眾的知曉程度予以考量。利用區塊鏈技將相關內容寫入智能合約,在智能合約的執行過程中,商品承銷商與銷售范圍會被鏈上記載。依據智能合約對馳名商標的銷售范圍與承銷商地域范圍可以很好的界定,相關公眾對于商標的知曉程序自然明了。
(二)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程度與地理范圍
當事人需證明商標持續使用的期限不少于五年,注冊商標注冊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續使用不少于五年。實踐中,商標權人一般至少要提供近五年的財務報表、納稅記錄來證明商標使用時間、范圍。但是財務報表由事人提供,當事人為了自身利益具有偽造篡改證據的可能性,該種證據證明力較小。
區塊鏈時間戳,可以證明數據真實性,同時能夠迅速、便捷地完成權利人相關數據的檢索和收集。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證明,區塊鏈上商標使用的相應商品的銷量、市場份額、銷售區域等信息,可以為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提供證明[3],也提高了證據的證明力度。
(三)商標的宣傳工作
傳統市場主體之間信息共享存在困難,極易產生信息孤島的問題。同時,傳統數據承載主體極易毀損,商標使用數據易被篡改。面對前述困境,區塊鏈技術可以較容易證明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和范圍。在證明商標宣傳的廣告投放量、廣告形式、廣告覆蓋面和覆蓋率、廣告的持續時間等較輕松。總體而言,當事人證據材料的舉證難度較小。
在商標領域的具體應用中,采用聯盟鏈更為合適。聯盟鏈作為半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節點對鏈上數據的訪問與控制更為容易。在數據使用者訪問鏈上數據時,注意嚴格審核第三方存證機構資質,以及限制第三方存證機構管理權限,防止第三方機構惡意存取證,從而對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