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時代信任的新基建——區塊鏈
信托機構指受托經營信托投資業務的單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信托機構只在大、中城市建立,并需具備下列條件:確為經濟發展所需要;具備合格素質的金融干部;符合經濟核算原則;具有組織章程;具有法定的最低實收人民幣資本限額等。信托機構是指從事信托業務,充當受托人的法人機構。信托機構的性質是主要從事信托業務,在信托業務中充當受托人的法人金融機構。
面臨問題
信托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是一種多邊信用關系,這種多邊信托信用關系的建立,必須根據法定程序才能成立,并將各方關系人的條件、權利和義務通過信托合同加以確定,以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種信任關系在疫情的沖擊下,越來越難以維持,大量資產以傳統線下方式存在,由于未能形成被金融服務機構接受與認可的可信資產,大量中小微企業未能享受到更好的普惠金融服務。
信托上鏈
區塊鏈除了現有的嚴格的金融風險管理外,還可以進行技術支持。對于交易后的交易、應收賬款和其他資產,可以實現數據的積累和流通,防止多方面企業之間的可靠性轉移,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有效提供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權利確認融資服務。以供應鏈融資為例,為了加速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數字革命,可以實現供應鏈“信息流、物流、商業流和資本流”的相互連接和共享。
寫在最后
就目前金融行業看來,區塊鏈將把金融的能力賦予每一個個體,使每一個生產者、每一個消費者都可以成為信用和價值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