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終于被“正名”!
9月29日,國家網信辦聯合中央其他八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國信辦發文【2021】7號,以下簡稱“文件”),這既是第一份正式的算法綜合治理官方文件,也是一份為肯定算法作用的重要文件。
在該文件之中圍繞著明確了“管理好使用好發展好算法應用”的方向,對于很多互聯網公司以及目前市面上頭部的算法應用產品來說是比較大的利好。在此前的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實際上對于算法推薦的一些弊端的批評,著實應該讓很多算法推薦產品捏了一把汗。
這并不是說人生大悲不喜來得太快,而是算法的確是雙刃劍,算法的在互聯網平臺的輝煌勢必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重視發展加上“綜合治理”應該會成為以后對于算法評價的定調,本文結合阿星對算法發展的經歷觀察,以及當前的應用和文件精神所初步的解讀。
(1)這些年一直飽受爭議但越用越廣泛的“算法”
從今日頭條從2012年上線算起的話,算法在國內應用了接近十年的歷史,當然算法并非是由于中國互聯網人發明,最早應用算法的互聯網公司是亞馬遜,但是亞馬遜僅僅只是把ItemCF算法放在由賬戶與賬戶之間的基于物品(比如購買同一本圖書的用戶)進行關聯性推薦,而沒有應用在廣泛的信息分發領域,這個工作是在中國互聯網公司在移動互聯網時期發揚光大的。
不難看出算法應用的前提是必須獲取需要用戶授權相關的基于帳戶的上網行為數據,也就是說,應用必須要獲取到用戶一部分“隱私數據”才能進行信息匹配,這其實是算法的“基因”,也是算法平臺本身能夠依靠廣告模式能夠盈利的基礎,廣告本身是能作為信息匹配給用戶的;這也決定了無論是什么樣的算法產品,實際上平臺發揮主導力量,用戶的賬戶以及用戶所發布的內容、數據等都是算法推薦的“媒介”。
在信息流平臺較為火爆的2015年,實際上也是今日頭條本身正式成為頭部新聞資訊端的時候,那個時候對于今日頭條的剿殺類似「八大門派圍攻光明頂」——幾乎所有的門戶模式新聞端、搜索模式以及各類垂直新聞產品都是試圖模仿和學習今日頭條的模式,甚至在2017年的時候公眾號也上線了看一看的信息流。
算法模式給很多適應了傳統媒體、PC端門戶以及微信公眾號上創作媒體帶來的也是巨大的沖擊,以往那種作者不需要管流量、不需要迎合受眾需求,只需要有好的版面自然在渠道上有流量一去不復返了。
信息流產品在冷啟動時期,信息是開放面向用戶的,是“信息找人”,不是由用戶訂閱模式決定的,而是由于算法進行“推薦”;繼而產品系統根據用戶點擊某些內容的頻次、完成時間以及參與深度來進行“測試”、“描畫”,從而推薦相應感興趣的品類內容以及相應感興趣作者內容;這種穩定的推薦機制就是“算法”。
但是這種由機器徹底替代編輯進行信息識別、品鑒、篩選、分發的模式,肯定是需要長時間的運行的,如果沒有優質的作者和內容生態一切都是白搭。實際上隨著算法的廣泛應用,對算法的批判火力一直有加大的趨勢,逐漸從信息層面到社會影響層面,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是內容low標題黨、震驚體泛濫,二是內容搬運以及抄襲情況、做號黨較多;三是對用戶認知形成信息繭房;四是用戶沉溺上癮等;五是騎手被算法控制在系統里;六是短視頻投喂論。」
但是,算法本身是越罵越火的。至少在阿星所熟悉的內容領域所知道的,架不住這種算法模式能夠給一些草根內容創作者帶來流量,并且還有相應根據平臺流量變現得到的流量補貼,隨著各個品類的內容生產者(主要是在微信生態之中得不到流量的中腰部內容生產者)不斷引入、甚至微博、知乎、公眾號等賬戶內容創作者、KOL、明星等都入駐了今日頭條。一些資訊端架不住今日頭條所獲得融資誘惑,紛紛轉型做信息流,有的干脆拋棄以往編輯審核內容模式,在內容品位上急劇水化,讀者無法適應迅速流失,反而是邯鄲學步。
如今實際上主打新聞資訊的媒體應用又回到編輯審核模式之中;門戶以及搜索引擎、瀏覽器以及一些工具應用紛紛開放信息流的狀態已經成為常態,但是改變不了今日頭條在信息流領域領先位置。
曾有一段時間由于“算法沒有價值觀”而遭受爭議,因而很多互聯網大廠實際上都不會宣傳自身的算法優勢。筆者認為在綜合治理文件中已經客觀評價算法的地位,并進行因勢利導時,一些算法服務商適度對算法進行解讀,保持相應的“透明可釋”更好。文件規定了,要在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機制同時構建其監管體系,并且明確提出了算法正確導向,引導“算法向上向善”。
(2)算法實際上已經成為全球互聯網應用的前沿技術
在內容領域,除了上文所講的今日頭條、百度應用以外,還有快手、抖音、小紅書、知乎等等;在電商領域,則是有淘寶、拼多多、京東;在本地生活服務,美團、餓了么等實際上也是利用算法模式進行訂單與騎手的匹配。目前唯一堅持不把算法作為主流推薦的反而是高度依靠社交關系鏈以及需要保護用戶數據隱私的微信。
算法逐漸潛移默化成為互聯網產品主流信息呈現的主要方式實際上是從短視頻平臺逐漸崛起之后,算法只有應用在短視頻平臺之上,才真正形成了巨大的破圈影響,成為影響網民娛樂方式、生活方式、表達方式的重要平臺。
甚至可以毫不避諱地說,以算法為主導的“信息找人”的產品的確對于微信公眾號和朋友圈式“人找信息”的模式產生沖擊。在短視頻+直播領域,抖音本身實際上是一種移動版本、用戶刷信息的“大眾視頻媒體方式”;并且為了與快手的差異化競爭,特別強調了內容運營和算法之間的相輔相成,突出提供給用戶平臺內的美食、美景、非遺、音樂、美術、美女、國風上的格調較高內容,讓這些內容進行破圈和吸粉效益;在抖音本身流量超過快手之后逐漸又向一些大眾感興趣的娛樂、新聞、剪輯解說、Vlog等領域擴充,大量原創的內容和博主開始出現,由于短視頻方式能夠更深刻與人產生共鳴,而成為“信息創造價值觀”產品。
在tiktok之前,實際上中國一直在國際上缺乏有話語權的媒介平臺,Facebook對tiktok從產品模仿到起訴,盡管tiktok將數據放在境外,特朗普在任后期試圖封禁tiktok并引發眾多美國互聯網公司的收購,實際上真正喚起人們對于算法技術的重視,而打破tiktok被收購風險的僵局的是商務部適時推出了算法技術本身作為技術不能轉讓出境。如今tiktok依然掌握在字節跳動手里,根據9月27日,tiktok全球月活用戶為10億。
由此可見,算法推薦技術作為搜索引擎之后新一代互聯網產品技術,中國已經具備了明顯的應用優勢,而算法、算力和大數據應用場景本身就構成了人工智能技術在相應領域的基礎。該文件有規定,「堅持技術創新,大力推進我國算法創新研究工作,保護算法知識產權,強化自研算法的部署和推廣,提升我國算法的核心競爭力。」
(3)是時候重新審視算法技術的價值了!
手機因為有了移動互聯網的加持,是人類歷史上使用門檻最低、功能最豐富、商業價值最大、應用生態最成熟的媒介,也是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其
綜合治理文件的定調和方向實際上也是為廣大媒體和自媒體評議和觀察算法發展提供了積極視角,也為企業和個人應用算法提供了啟示。
對于媒體和自媒體來說,究竟應該如何看待算法呢?筆者在《媒體化戰略》一書之中認為,“算法媒體是互聯網發展的高級階段”。「從傳統媒體的宣發模式,到門戶媒體推動的搜索引擎模式,再到興趣引擎算法推薦以及融合社交關系鏈的社交算法推薦都是以用戶數據為基礎的進行信息分發。媒體核心競爭力是對信息分發效率的較量,即誰能夠把內容盡可能低成本、快速、精準地分配給用戶,誰就能勝出。」
對企業和個體來說,對算法重視是互聯網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是因為:一方面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進行媒體化,采用垂直媒體或者自媒體方式都不可能自建流量平臺,必須要入駐到開放互聯網流量生態之中,就必須了解平臺相關的算法推薦規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分發機制實際上一直決定線上的零售運營模式,在算法階段,電商平臺、本地生活平臺、內容電商平臺實際上均是以用戶興趣圖譜推薦為主,相應的品牌營銷模式逐漸以信息流廣告、直播網紅帶貨、UGC用戶種草等方式為主,基本都離不開對于算法的應用。
從國家層面對算法綜合治理是輿論以及互聯網行業監管重要部分,并約束一些算法產生的不合理現象;放在工信部要求互聯網在合法鏈接的互聯互通上,實際上有助于打破平臺通過算法調配生態內的信息,而給用戶更多平臺信息訪問選擇;尤其是騰訊系、字節跳動系、阿里系等在信息流通上的互通進行時,算法融合創新也將提升日程,筆者曾在《媒體化戰略》第13章第219頁之中這樣寫道:“未來互聯網內容平臺發展將會結合興趣引擎+關注推薦引擎兩種分發模式,更深度地推薦媒體化生態環境,給互聯網內容運營、用戶運營以及平臺生態帶來巨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