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用戶終止服務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刪除信息
為了保護個人、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提出,匯聚掌握大量關系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數據資源的互聯網平臺運營者實施合并、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者等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意見稿》特別規定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方式,當數據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因個人拒絕提供服務必需的個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絕提供服務或者干擾個人正常使用服務。
數據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制定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并嚴格遵守。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應當集中公開展示、易于訪問并置于醒目位置,內容明確具體、簡明通俗,系統全面地向個人說明個人信息處理情況。
《意見稿》指出,不得在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后,頻繁征求同意、干擾正常使用服務。當用戶終止服務或者個人注銷賬號,數據處理者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刪除個人信息或者進行匿名化處理。刪除個人信息從技術上難以實現,或者因業務復雜等原因,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刪除個人信息確有困難的,數據處理者不得開展除存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并應當向個人作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