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內部威脅就是老大的時候
當內鬼是美國總統時,考慮到國家安全影響,不當處理和刪除信息的行為會呈現不一樣的風景。美國媒體大肆報道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如何追回缺失的總統記錄,最新進展是已回收本應于2021年1月20日特朗普任期結束時交給國家檔案館的15箱總統文件。
據稱,第45任美國總統特朗普下令將這些資料放入盒子發往他在佛羅里達州的住所,往那兒一堆就是一年多。另據報道,其中一些盒子里裝的文件屬于國家安全“秘密”和“絕密”級文件。
美國國家檔案館已要求美國司法部(DOJ)審查前總統處理白宮記錄文件的行為。
《總統記錄法》
根據《總統記錄法》(PRA),自1981年起,美國國家檔案館就有責任收集、整理和管理總統及副總統的文件。PRA“確立了所有總統記錄的公共所有權”,將“現任總統記錄的保管和管理責任交給總統”。法案中記錄的定義很寬泛,包括文本和電子資料(電子郵件、備忘、演講、筆記、傳真等)。此外,總統和工作人員有責任“采取一切實際措施將個人記錄與總統記錄分開歸檔”。
PRA規定,只要獲得美國國家檔案館館長的書面意見,現任總統可以處置“不再具有行政、歷史、信息或證據價值”的記錄。
《紐約時報》記者Maggie Haberman在她即將出版的《騙子》(Confidence Man)一書中記錄了駐白宮工作人員不得不聯系水管工疏通廁所的事件。水管工發現,造成堵塞的是撕碎的打印紙。
美國國家檔案館在一份聲明中指出,這位前總統慣常撕毀記錄文件,需要白宮記錄管理官員重新粘回來。聲明補充道,總統任期結束而上交的記錄中,有一些是“白宮沒修復的破爛記錄”。
處理涉密資料
美國政府內部根據按需知悉的原則處理保密信息,并要求信息處理方式必須保證安全。白宮通信局(WHCA)負責確保白宮內部涉密資料始終得到安全處理。獲得國家安全許可的人也應自行報告涉密信息不當處理行為,無論是機密文件失管失控,還是下班時忘了鎖保密柜。此外,在獲批安全環境之外發現涉密資料也應上報并展開調查。
國家檔案館轉交司法部
雖然總統換屆后國家檔案館難免需要查找一些紀念品或文件的下落,但大規模刪除文件(乃至機密文件)這種事還是不常遇到的。值得稱道的是,從特朗普的海湖莊園回收資料后,美國國家檔案館在其敏感信息隔離設施(SCIF)內審查了這批資料,現已為這批資料提供了妥善保管。
2月9日,《華盛頓郵報》報道稱,國家檔案館已請求美國司法部審查白宮記錄處理情況。這種轉交是合理合法的,因為此事件似乎已經違反了PRA和監管涉密資料處理的規則。
起訴先例
因不當處理涉密信息而遭刑事指控的政府行政部門人員并不少。值得注意的兩個例子是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前局長John Deutch和前國家安全顧問Samuel (Sandy) Berger。
CIA前局長John Deutch在卸任局長后很長一段時間里一直在自己的私人住所留存涉密資料。事情曝光后,就國家安全問題向政府提供建議的Deutch就被時任CIA局長George Tenet立即吊銷了國家安全許可,并將案件移交給了美國司法部。Deutch本人公開承認了自己不當處理涉密資料的事實。美國司法部和Deutch的法律團隊達成協議,Deutch僅承認不當處理政府涉密信息這一項輕罪。協議送上司法部長Janet Reno案頭并獲得批準。然而,Deutch并未受到懲罰。2001年1月20日,克林頓總統赦免了Deutch,令有關方面倍感驚訝。
或許,涉及國家檔案館的案例中,更為突出的是國家安全顧問Samuel R. Berger。他對故意刪除國家檔案館涉密文件的指控供認不諱。“Berger還承認違反檔案館的條例和程序,在保密審查之前隱藏并刪除了檔案館中自己的手寫筆記。這些筆記如今已歸還政府。”聯邦法官判令對Berge處以5萬美元的罰款,并判處兩年緩刑和100小時的社區服務,還需承擔6905美元的緩刑相關行政費用。
有待解決的問題和CISO可汲取的教訓
如果此類事件發生在私營部門,那整個故事可能正應了內部人威脅解決方案提供商在內部人威脅計劃重要性上所持有的普遍論調。標題可能就會指出首席執行官,也就是公司終極內部人,是怎么帶著公司文件離職的。這是內部人受雇末期化身內部威脅的典型實例,而受害公司現在正忙于追查丟失的信息,想要恢復和保護商業機密或知識產權。
2021年初,美國國家檔案館指出,在第45任總統任期結束時檔案館并未收到本應歸其持有的文件,檔案館過去一年來一直在與前總統辦公室的指定人員合作,將文件提供給國家檔案館。
美國國家檔案館回收的15盒資料給我們留下了亟待解答的問題。如果發現離職高管留有敏感公司文件,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可能會發出類似的疑問。
離開總統官邸后,誰有權保有這些文件?在總統任期內,按照國家安全規范,總統無疑擁有安全存儲能力。一旦離任,這種安全存儲能力是否仍然具備?
最敏感的文件被公之于眾有什么風險?雖然很難推測涉密資料的實質,但標記為高密級的事實足以證明其重要性。美國司法部的任何審查還必須包括發起人的參與,從而確定對美國國家安全的潛在損害。
是否有其他文件需要恢復?想來,國家檔案館將會考慮是否還有其他文件留在前總統手中。誰知道呢?
最后,問責問題。美國司法部會像Berger和Deutch案那樣尋求法律追索和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