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集Android 位置數據,Google被罰六千萬美元
近日,澳大利亞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發布消息稱,谷歌2017年1月至2018年 12 月的時間里,存在收集和使用其位置數據并誤導澳大利亞 Android 用戶,被處以6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88億元)罰款。
澳大利亞競爭監管機構表示,這家科技巨頭繼續跟蹤其部分用戶的 Android 手機,盡管他們在設備設置中禁用了“位置歷史記錄”。但實際情況是,谷歌在默認情況下會打開另一個名為“Web & App Activity”的帳戶設置使公司能夠“收集、存儲和使用個人可識別的位置數據”。
ACCC 表示,根據現有數據,估計有超過 130 萬個屬于澳大利亞人的谷歌賬戶受到影響。
ACCC 主席 Gina Cass-Gottlieb表示,谷歌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之一,它能夠保留通過“網絡和應用活動”設置收集的位置數據,谷歌可以使用保留的數據將廣告定位到某些消費者,即使這些消費者“位置記錄”設置已關閉。
個人位置數據對一些消費者來說既敏感又重要,如果谷歌沒有做出誤導性的陳述,一些看到這些陳述的用戶可能會對他們的位置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做出不同的選擇。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做出處罰決定
ACCC早在2019年10月就對谷歌提起訴訟。2021年4月,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谷歌上述做法違反消費者法。主審案件的Thomas Thawley法官表示,被誤導的用戶不會想到,如果允許“網絡和應用程序活動”的跟蹤,就意味著允許谷歌使用自己的位置數據。
當時谷歌表示不同意法官的調查結果。“我們為位置數據提供強大的控制,并且一直在尋求做更多的事情——例如我們最近為位置歷史引入了自動刪除選項,讓用戶控制數據變得更加容易。”
此番聯邦法院確認,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谷歌通過安卓手機收集和使用其個人位置數據時,對用戶做出誤導性陳述,違反了消費者法。不僅如此,谷歌還被發現另外兩項誤導用戶的違法行為。
在8月12日聯邦法院的聽證會上,雙方同意處以6000萬澳元的“公平合理”罰款,并且已向Thomas Thawley大法官提交一份聯合意見書。此外,聯邦法院下令谷歌調整其政策,以確保對合規的承諾,并為員工提供有關消費者法的培訓。
ACCC 主席 Gina Cass-Gottlieb認為,“個人位置數據對某些消費者來說是敏感和重要的,如果不是谷歌做出誤導性陳述,一些看到這些陳述的用戶可能會對他們的位置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做出不同的選擇。”
在ACCC主席Gina Cass-Gottlieb看來, 聯邦法院這一重大處罰向數字平臺和其他大大小小的企業發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即企業不能就數據的收集和使用誤導消費者。
谷歌在全球范圍內遭遇多次處罰
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因違反數據相關法律而遭受處罰,近年來,谷歌在全球范圍內都曾因為數據收集、使用不當,違反當地數據法規而被罰款。
2022年 1 月,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 (CNIL)對谷歌處以 1.7 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谷歌將這個選項隱藏在多次點擊之后,使網站訪問者難以拒絕跟蹤cookie,這侵犯了互聯網用戶的同意自由。 .
此前,谷歌還因激進的數據收集被罰款 1130 萬美元,因偏袒競爭對手的服務而被罰款2.2 億歐元 ,因在線廣告中的反競爭行為被罰款 17 億美元 ,以及因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調整搜索結果而被罰款 27.2 億美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