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電子發現之趨勢分析
【WatchStor獨家譯文】幾年前,Taneja Group將在企業內定位和分類數據的技術定義為“信息分類和管理”(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ICM)。ICM下還包括幾個子類,例如電子發現、法規遵從、數據安全控制和數據管理。然而,隨著人們將注意力逐漸從ICM轉向專門的民事訴訟軟件工具的時候,人們更多會提到“電子發現”這個術語。現在我們看到電子發現這個術語的頻率甚至超過了ICM。人們不僅會在談論民事訴訟的時候提到這個術語,而且還將它擴展到法規遵從、企業監控、數據分類甚至是知識管理等多個方面。
從廣義上來看,電子發現市場的發展趨勢影響這最主要的幾個方面:法律總顧問、法規遵從官員、為企業用戶服務的法律公司以及IT部門。
問題的核心是,電子發現和相關領域仍然是訴訟案件和法規遵從的熱點,尤其是那些和金融危機有關系的領域。市場方面開始逐漸意識到電子發現軟件工具和系統的必要性,并且開始轉向提前預防的電子發現策略。盡管許多企業仍然只有在法律案件或者聯邦調查的迫使下才會采用電子發現技術,但是已經有不少企業機構開始考慮采用這種更靈活的策略。但是企業將逐漸意識到,電子發現解決方案要比訴訟援助更普遍。而且它還對聯邦法規遵從、內部管理甚至是企業內部的數據管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企業在控制成本的同時需要那些能夠幫助他們滿足法律規定以及訴訟要求的技術,而且他們對外部的法律公司也有著同樣的要求。IT部門嘗試尋找可以給數據分類和數據管理帶來更大價值的方法。通過在企業內部形成各部門之間的合作來研發電子解決方法,企業將對電子發現技術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訴訟仍然是一大軟肋,但是法規遵從/監控以及數據管理并沒有落后下來。最成功的電子發現廠商應該是那些能夠滿足企業擴展需求的廠商——不管是通過使用通用平臺還是***集成產品。
讓我們更詳細地看一看在電子發現領域有關這三個主要方面的趨勢。這其中包括企業、法律公司和電子發現廠商。
·企業:電子發現技術銷售主要是面向那些面對法規和訴訟壓力的企業。很多情況下都是需要及時相應以及快速配置的。越來越多的電子發現策略都是提前實施的,廠商的調研是在法律總顧問、法規遵從官員以及IT等跨部門之間展開的。
法律總顧問和企業內部律師將就與金融損失的民事案件為企業辯護。每個方面都可能是指控的對象,所以企業通過實施電子發現來辯護和回擊。他們還希望削減辯護律師咨詢文件復查成本,并且要求他們承擔更大的責任,而這個時候就需要電子發現技術的幫忙了。辯護律師也許會使用他們自己的電子發現工具來向企業用戶收取費用,或者被要求使用與企業用戶相同的系統。
監察官員面對著法規遵從和內部監管的雙重壓力。許多監察官員需要接受聯邦部門的調查,他們需要電子發現收集和分析工具來減輕他們的負擔。同時他們還不得不面對明確技術認知和以及開發更加緊密的內部監控管理系統的壓力。
IT專家知道,精確的收集和全面徹底的選擇無論對于分析還是復查都是十分關鍵的。對于電子發現工作流程來說,這更加凸顯了電子發現參考模型(Electronic Discovery Reference Model,EDRM)認證、收集和處理流程的重要性。
IT部門將與廠商緊密合作定位數據源和管理數據收集與搜索。IT部門應該能夠利用電力發現功能實現更完善的企業數據管理,讓這項技術不僅對他們還是對法律顧問和監察官員都是有好處的。IT部門將動用大量存儲資源用于索引工作,這樣那些擁有索引功能的廠商就需要減少索引大小以及后臺索引引發的網絡延遲,證明增加存儲資源能夠帶來的投資回報率。從磁帶快速而有效恢復電子郵件歸檔將變得越來越重要。
·法律公司——電子發現對于法律公司來說就像一柄雙刃劍。有些法律公司愿意使用能夠讓他們為用戶更高效地搜索結果的審查和分析工具。然而,第三方法律公司是通過為企業用戶審查文件來盈利的,很多法律公司不歡迎那些可能為用戶減少可付費時間的技術。越來越多的法律公司將需要為企業用戶控制和審核法律審查的成本,也許他們會需要使用企業用戶的電子發現技術來完成這項工作。
法律公司還可以通過成為電子發現工作流程、早期案件評估、分析審查工具以及文件生產方面的專家來盈利。這對經驗豐富的訴訟律師來說是一個重大變化,但是如果他們不希望失去用戶的話就必須做出改變。
·電子發現廠商:第三個電子發現的主要方就是電子發現廠商自己。他們在發現市場機會的同時也遇到了不同的挑戰。
去年,市場中有超過100家大大小小的電子發現廠商推出了他們自己的產品。然而,用戶對哪些電子發現廠商提供了哪些技術感到很困惑,而且至今仍然感到非常困惑。因此用戶對清晰界定電子發現產品和全面集成電子發現工作流程提出了需求。今年我們將看到市場中涌現出更多的電子發現初創廠商。也許這既不符合當前北美和歐盟糟糕的經濟形勢,又不符合風險投資方偃旗息鼓的情況。但是,電子發現領域正是受到了經濟危機的推動,從那些身陷法律訴訟案件或者需要監察支持的企業需求中受益。當然,這并不是說所有電子發現廠商都s有光明的發展前景。現在許多廠商是依靠風投過活,還有一些廠商甚至為那些遲遲不肯付費的用戶而頭疼不已。不過總的來說,電子發現領域要比其他受到影響的技術領域好很多。
現在我們看到許多電子發現廠商之間建立合作關系以提供端對端的電子發現解決方案,尤其是那些專攻某個方面(例如審查和分析工具)的廠商。企業越來越需要具有數據收集和搜索的審查分析產品。這樣,分析廠商不僅對于數據收集廠商來說是中立的,而且還與數據管理廠商積極合作。后者更普遍一些,因為這么做可以為企業用戶提供一個高度集成的解決方案。
另外我們還看到了數據管理廠商與托管電子發現產品和服務廠商之間的“聯姻”。例如,一家數據管理廠商會向他們自己的服務中增加電子發現功能,而一家SaaS服務提供商可能會集成預裝的數據收集和存儲庫功能。
早期案件評估之所以成為企業熱議話題之一是有很多原因的:由于早期案件評估較早地評估了案件法律意義,所以能夠節省下大筆資金和資源,而且還通過提交強有力的法規遵從分析證據來及早結束聯邦調查階段。
甚至一些小案件也可以從電子發現流程管理中受益,大型案件或者連續訴訟也需要電子發現。那些推出了電子發現工作流程管理的廠商將為政府以及監管部門帶來諸多好處,他們擁有強大的優勢。工作流程管理也許被嵌入到操作界面中,或者通過廠商咨詢提供給企業,或者兩者兼有。目前后一種模式在企業級方面更常見一些。
對于電子發現和法規遵從來說,最嚴峻的挑戰之一就是不同國家的法律要求也是不同的。例如,一家位于美國的跨國企業不僅需要遵循美國國內的法規,而且還要遵守EU Data Protection Act(一項界定雇員隱私跨國保護的法案)和其他國外法規。這讓跨領域的電子發現行為成了法律顧問一個棘手的難題。法規遵從和訴訟搜索作為全局內容管理策略的一部分必須涉及多個國家。因此,跨國企業更青睞于那些可以針對不同國家法律要求提供定制化電子發現工具的廠商。
許多企業將一部分數據和操作交給外包廠商。當遇到數據安全問題的時候,外包廠商往往更有優勢。但是這些外包廠商卻沒有為支持電子發現和法規遵從案件做好準備,尤其是提供法律保留和追蹤證據鏈的時候。這種情況就要求電子發現解決方案能夠支持外包審核。這些解決方案往往是那些結合了電子發現/法規遵從軟件以及直接與外包廠商互動的管理服務的混合型解決方案。
數年來,電子發現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這主要歸因于嚴格的訴訟審查、電子保存信息管理要求;各個國家不同法規、規則以及法律中更完善的法規和遵從要求;可發現數據量的驚人增長;對全面內容管理工具的需求等等。
這個領域的快速發展既是一件好事也可能是一件壞事。顯然對于電子發現廠商來說這是一件好事,因為他們可以一直生存下去;而對于企業和法律用戶來說這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是一件壞事。
最近幾位知名的訴訟律師聯合發表了一封公開信,信中寫道,法律電子發現需求會對民事法律帶來不良影響。他們對處理大量手工文件審查項目比較在行,但是這些策略不管從法庭角度(法庭希望加速電子發現流程)還是企業用戶(企業律師希望大幅節約成本)的角度來看都是不奏效的。對于法律公司來說,解決方案并不在于傳統民事律師,而是那些在法律學校獲得了電子發現專業認證的新律師。法律公司有很多可以利用的盈利機會,他們可以提供電子發現工作流程管理的專業經驗和審核,但這需要他們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企業不僅可以深入應用電子發現投資應對訴訟案件,而且還可以從法規遵從、內部監管以及數據管理來或者更高的效率和價值。
***引用一部西部電影中的一句話:“There's gold in them thar hills.”(那些山下有金子呢)。現在就讓我們啟程尋找它吧。【WatchStor獨家譯稿,未經許可禁止轉載。合作伙伴請注明原作者及出處為WatchSt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