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強力震懾 黑客違法可判7年
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七)。令人關注的是,對于懲治網絡“黑客”的違法犯罪行為,刑法增加了相關條款。這意味著,今后懲處網絡“黑客”有法可依。
此前,刑法第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竊取他人賬號、密碼等信息,或者對大范圍的他人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嚴重危及網絡安全。刑法原有的規定使司法機關在打擊“黑客”犯罪時面臨法律困擾。
鑒于上述情況,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條中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P>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