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盜魔獸點卡一審被判10年半徒刑
5名在浙江杭州的“電腦高手”,利用“黑客”技術遠程竊取了杭州兩科技公司價值14萬余元的游戲幣。24日,該案在杭州市市五中院二審開庭,一審被判了10年零6個月的主犯張晉之稱:“我沒干這事,也就侵入了他人郵箱,侵犯了其隱私屬不道德行為,并沒違法。
網站技術員盜取游戲幣
據悉,這是發生在杭州市的首例盜竊、銷售網絡虛擬財產犯罪案。二十多歲的張晉之是杭州人,大學時學的是計算機專業,畢業后在上海一知名網站當技術員。
據檢方稱,2008年初開始,張晉之等人利用發送帶“木馬”郵件的“黑客”手段,獲取我市兩家科技有限公司登錄第九城市(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聯眾(北京聯眾網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久游網(上海久游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線充值系統的賬號和密碼。同年2月22日~23日,張晉之召集梅某、斯某等人,用“傀儡機”盜竊價值125026.8元的久游幣以及價值5160元的聯眾幣、價值12867.3元的魔獸點卡。
“黑客”***被判了10年半
盜得這些游戲幣后,張晉之等人開始聯系網絡游戲玩家,為其充值。
今年4月,九龍坡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主犯張晉之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梅某、斯某、張某、陳某等同案犯分別獲2年緩刑3年或6年不等的徒刑,并處罰金。幫助銷贓的深圳人潘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罰金1萬元。
一審開庭時,公訴機關與被告及其辯護人圍繞虛擬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是否應定性為盜竊罪等進行了激烈爭論。
“黑客”稱遭得冤枉上訴
一審宣判后,張晉之認為遭得冤枉,向市五中院提出了上訴。
“當時那個木馬郵件只能獲得對方郵箱的賬戶、密碼,而不能獲得游戲的充值賬號及密碼。”昨天,張晉之辯稱,他們最多可看到受害人郵箱里的信件內容,頂多也就侵犯他人隱私,是不道德的行為,不算違法。他承認自己懂一些“黑客”技術,但重慶某公司的游戲幣失竊一事與他無關,是梅某等人背著自己偷偷干的,他跟梅某是好友,他只是給梅某等人提供了作案場所。
張晉之的辯護人則稱,本案證據不充分,量刑不太準確,建議法官改判。不過,檢察官認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維持原判。因雙方爭議較大,法官沒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