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圖書計劃和解條約是流氓條款
導讀: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10月21日節目播出了題為《馬光遠:希望谷歌不要突破國際公認的商業倫理底線》的采訪新聞。以下為節目文字實錄:
隨著谷歌高調宣布搭建全球***的在線圖書館,這一計劃讓谷歌頻頻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議和訴訟。同時,谷歌數字圖書館的版權之爭也蔓延到了中國,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消息顯示,國內已經有570位權利人的17922部作品,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已被谷歌掃描上網。事后谷歌表示愿意進行賠償,但是他們卻擬定了一些條款,同意這一條款的每位被侵權的作家,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賠償款,以后則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不過這賠償還需要本人提出“申請”,2010年6月5日之后還沒有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不同意,則請提出訴訟,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既然愿意賠償,為什么又規定提出申請和訴訟的時間呢?這樣的規定是不是霸王條款?這種堂而皇之的侵權行為對中國著作權人是否公平?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連線采訪了財經頻道評論員馬光遠先生,來聽一聽他對這個事情的看法。
馬洪濤:馬先生,您好。剛才從谷歌公司***表態當中我們聽到了,谷歌拿中國作家的作品,卻在用美國的法律條款來進行解釋,在您看來這樣的解釋能不能行得通?
馬光遠:如果大家對晚清中國法制歷史有所了解的話,我們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外國的法庭在中國的土地上來解決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糾紛,我相信這樣的歷史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而且法律主權中,作為國際法公認的一項原則,為美國法律所承認,也為中國法律所承認,如果谷歌對這方面不太了解的話,我希望他們好好學習一下美國的法律歷史和中國晚清的法律歷史。
馬光遠:谷歌的和解條約是一個野蠻無理的流氓條款
馬洪濤:在中國市場發生的行為,必須要接受中國法律的約束。我們再來看一下谷歌拿出的這份和解條約,它又是規定了時間的限制,又是要求作者主動進行申請,很多人都在說這是一份霸王條款,對此您會做何評價?
馬光遠:我覺得說霸王條款有點高抬谷歌,我認為它是一個野蠻無理的流氓條款。因為谷歌在線圖書剛剛起步,小荷才露尖尖角,它的野蠻無理的行徑已經顯露出來。所以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它真的成了氣候以后,下一步會給大家帶來怎樣的更大的壟斷的傷害,所以我覺得這個條款本身說它是霸王條款,可能對它還是客氣了一點。
馬洪濤:五年之前,谷歌拓展了一個新的業務,我想他在當初也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今天這一步。現在您會給谷歌一個怎樣的建議?
馬光遠:中國有句老話叫盜亦有道。偷別的東西本來就不對,偷完別人的東西被發現以后,又拿出一個野蠻、蠻橫無理的解決方案來,我覺得已經突破了國際公認的商業倫理的底線。偷別人的東西永遠發不了財,我希望谷歌在錯誤的道路上不要越走越遠,而是拿出誠意來解決目前面臨的各種質疑和問題。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