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hange 2010中的單項恢復使用詳解
用戶經常刪除一些事后需要恢復的郵箱數據。恢復已刪除項目的原因是目前IT管理員最常用的做法從傳統的時間點備份恢復數據。
Exchange2010的目標是降低單項恢復的復雜性和相關的管理成本。在Exchange Server的早期版本中,管理員進行單個項目的恢復有兩種方案:垃圾箱(注:原文為dumpster,也有文章譯為“轉儲”,為直觀起見,本文采用“垃圾箱”譯法。下同)和恢復。但兩種方法都有其不足之處。
術語
下面的定義有助于了解本文內容:
存儲軟刪除-即一個項目已從刪除項目文件夾中刪除放入到垃圾箱中。
存儲硬刪除-即一個項目已經標記為從存儲中刪除。
通過Outlook硬刪除(按住Shift鍵刪除) -即最終用戶執行Shift+Delete操作將一個項目刪除。這導致該項目不經過“已刪除項目”文件夾,直接放入垃圾箱內。
Exchange的單項恢復早期版本
最終用戶的單項恢復功能通過存儲垃圾箱實現。管理員以每個數據庫或每個郵箱為單位配置垃圾箱。默認情況下,Exchange 2003中刪除項目保留7天,Exchange 2007的默認值是14天。
最終用戶典型的恢復過程是這樣的(見圖1):
1.用戶收到郵件;
2.用戶刪除郵件,該郵件被移動到“已刪除項目”文件夾中;
3.用戶清空“已刪除項目”文件夾(或者像Managed Folders/Records Management定期刪除“已刪除項目”文件夾一樣,自動執行刪除操作);
4.用戶意識到自己需要事先刪除的項目,使用Outlook訪問“恢復刪除項目”;
5.假設已刪除的項目的時間戳仍在“已刪除項目”保留期內,用戶有兩種選擇:
·用戶可以恢復該項目。回收的項目放回到“已刪除項目”文件夾;
·用戶可以清除已刪除的項目。這將導致郵件徹底從用戶郵箱中刪除。
如果該刪除項目的時間戳超出保留期,最終用戶則不可能對項目進行恢復。用戶必須調用Help Desk,申請對該項目的恢復。這包括:
1.用戶知道刪除該項目的時間;
2. Exchange管理員能夠定位一個包含該項目的備份文件;
3.Exchange管理員將數據庫成功恢復到一個恢復存儲組;
4. Exchange管理員提取刪除項目,并提供給用戶。
如果備份是無效的,或者在相關期間沒有備份,刪除數據是無法恢復的。
另一個需要強調問題是,在Exchange的早期版本中,無法防止最終用戶從“恢復刪除項目”視圖中清除數據,因此,對一個組織而言,必須確保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