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跳槽就臥槽 臥槽也能臥出一片天
如今,“你跳槽了嗎?”這句話成為職場人士見面時最常用的問候語之一,好像不跳槽就不能實現加薪升職,不能實現自我價值。于是乎,不跳槽的人士成了職場中的另類,尤其是十幾年都不“挪窩”的人更是鳳毛麟角而被譽為“仙人”。
不過,在看完以下這些職場“仙人”的故事后不難發現,其實,比起那些每兩三年跳一次槽的精英們,他們如今無論在薪水、職位,還是工作生活平衡度上,都毫不遜色,甚至略高一籌。套用股市上的話說,“仙人”們是做長線的,認準了所在的公司后,便一門心思與公司命運同起伏。
故事一:時刻“充電”做好準備
1998年大學畢業的小譚一畢業就在一家大型醫藥企業工作,一待就是11年,并且還打算繼續待下去,她開玩笑地說:“我把最寶貴的青春都獻給了這里。”
這些年,她從一名最普通的辦公室行政人員做起,一步步朝自己的職業發展目標邁進,如今已成為投資管理部門的主管,成功實現了自己的職場三級跳,當然薪水也不可同日而語了。
小譚說:“說自己沒有動過跳槽的心思,那是假的。”因為她學的是會計專業,當時是想應聘這家企業的會計崗位,可招聘人員認為她更適合做行政工作,就問她愿不愿意留在辦公室,她雖然不情愿但還是答應留下來了,“先干著再說吧,以后或許有機會轉到與專業相關的部門。”她這樣安慰自己。
做到第三個年頭,小譚實在厭倦了繁瑣的行政工作,而且其他部門也一直沒有崗位空缺,“再這樣下去,專業都要荒廢了,我還有更大的發展可能嗎?”于是跳槽的念頭在她腦海里閃現,不過又轉瞬即逝。“我不想放棄這么好的平臺,又不想放棄專業,為什么不試一試向領導提出申請轉部門呢?”
再三考慮后,小譚通過招聘部門直接給企業老總寫了一封措辭誠懇的自薦信,表達了自己想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的愿望。令小譚沒想到的是,一周后招聘經理直接找到她,讓她第二天去投資管理部上班。原本以為難以跨越的天塹竟然憑著一封自薦信就輕松跨越了,這讓小譚欣喜不已。
換到新部門工作的小譚沒有讓領導失望,憑著自己扎實的專業基礎,她上手很快,從一名融資專員做起,三年后成為一名財務分析員。雖然做的是老本行,小譚仍然絲毫不敢懈怠,為了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小譚每年都要參加一些機構組織的培訓,在2005年更是不惜血本自費攻讀了香港中文大學金融財務MBA。
當時有同事認為她花這么多錢去學習不劃算,她也仔細考慮過:“我不是為了能有更大回報,而是需要踏踏實實學一些最前沿的金融財務知識,這些會對工作有幫助。”
一次偶然的機會,公司領導得知她在利用周末的時間學習MBA課程,對她這種好學的精神非常贊賞,對她平常的工作也非常賞識,在2007年提拔她做了投資管理主管。回顧這么多年的歷程,她非常感慨地告訴記者,當初沒有跳槽是很明智的,多虧了當時的一點堅持。
故事二:能夠忍耐贏得領導厚愛
宋先生工作快十年了,一直做銷售,在談判和談價格方面比較有優勢,可是東奔西跑、十分辛苦。他的同伴們都陸續改行、跳槽,他也常常動搖,真有點堅持不住的感覺。他曾經到一家職業咨詢機構訴說了自己的苦惱,職業顧問在對他進行職業測評和各項分析后,覺得他非常適合做銷售,對他說:“不管做什么,都是貴在堅持,堅持下去,就有個‘寶貝’等你。”他覺得很有道理,就忍了下來。這幾年客戶也越做越熟悉,終于也不用外出跑那么多路了,通過電話、QQ就可以成交生意,提成也在不斷上升,他還當上了華北市場部的主管。
去年,公司的一個主抓營銷的副總離職,本來論能力和資格,他都是***人選,但是老總考慮再三,還是提升了別人。他一氣之下想跳槽離開,職業顧問建議他先忍耐下來,靜觀一段時間。其實老總心中也是千方百計想平衡關系,見宋先生一句怨言都沒有,更是覺得必須對他有個交代,不久,便派他去了營銷***的長三角分部,職位是副總兼分部經理。
政策顧問
勞動者過錯造成單位損失能扣工資賠償嗎?
日前,有媒體報道了這樣一起官司:湖南人李勇德在新市某鞋廠打工3個月,沒拿到工資就被炒,反被說欠老板吳某幾萬元!吳某稱李德勇亂開訂單,幾個客戶被搞砸,給鞋廠造成幾十萬元的損失。白云區勞動保障局開庭仲裁此案。相關法律界人士介紹,李勇德是否能勝訴,關鍵在于吳某關于他的過錯造成鞋廠損失的證據是否足夠多,如果鞋廠老板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是李勇德的過錯給鞋廠造成相當大的損失,可以不支付他工資,否則就要支付清李勇德的工資。
對于相關法律界人士的這種說法,本報《求職廣場》專家顧問團成員、中山大學法學院黃巧燕老師在看過此篇報道后致電本報記者提出了質疑。她認為,勞動法的基本原理是: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但賠償必須以法律規定為標準;即使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也不能“不支付工資”以影響其基于勞動獲得基本生存來源的機會。
原勞動部1994年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工資標準,則按***工資標準支付。”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工資標準。”
上述兩個規定都清楚地說明: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但賠償后的工資余額不能低于當地***工資標準。實際上,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過錯獲得的損失賠償的請求權,還必須以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為前提,以工資扣除方式賠償時,也要以書面方式告知勞動者,這些都是賠償的必備條件。 記者 李瓊
記者觀察:職場需要忍耐力
從以上兩個案例不難看出,故事的主人公無不擁有過人的意志力和忍耐力。10年間,有人坐過冷板凳——被“撥弄”到最不重要的部門任閑職;有人冷眼旁觀過上司貪污腐敗;有人看著原來和自己平級的同事爬到自己頭上作威作福……“仙人”們遇到的這些磨難,那些跳來跳去的人也碰到過,只不過他們解決的方式不同:“仙人”們盡***努力去溝通、磨合,而“跳蚤”們選擇了騎驢找馬。
工作枯燥、辛苦是職場人士面臨的普遍問題,因此很多人忍耐不住就跳槽了,甚至轉行去干自己完全陌生的工作,結果丟了專業、丟了經驗,工作上能干但是干不好、干不精,更談不上是業務能手。雖然遇到職業瓶頸、工作與專業不符等問題,可以通過跳槽來解決,但也不是全用這一服“藥”來治療各類職業疾病,而要對癥下藥、各取所需。
一般情況下,如果長期在一家公司工作,隨著工作經驗的積累和能力的不斷提升,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升職,并適當加薪。但是,如果頻繁跳槽,就等于將原來的積累部分不斷地“刪除”了。所以職場人士一定要培養“定力”,在一個領域里堅持不懈地努力做下去,總會獲得回報。就如國外一些著名的企業,永遠只生產自己熟悉的產品一樣,精益求精,最終成為行業老大。而堅持在一家公司工作,雙方都有很好的了解,隨著能力的提升,收入上漲也會水到渠成。
要想在一家公司長期待下去而不被淘汰,時刻“充電”保持求知的欲望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當自己時刻準備好了,當機遇來時你才能有能力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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