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互聯的三大陷阱
前一陣子因為參與了微博里對創新工場產品的評論,險些被卷進了一場口水仗里。其實不能怪別人有質疑,至少從已有的項目來看,不光創新成分不夠,而且未來有相當的風險。
當然,這個問題不光是對創新工廠,而是對整個無線互聯產業界的。我近兩年一邊在做產業協調和推動新產業鏈的構建,一邊在做無線互聯領域的天使投資,看過的產品還算不少,但坦白講,能讓人眼前一亮的產品少之又少,多數是跟風的產品。FourSquare火了,國內就冒出幾十個基于位置的SNS應用軟件;Android Market火了,國內就冒出上百家軟件商店……
在這樣的環境下,大家擔心這些在紅海里掙扎的企業能走多遠自然是可以理解的,要知道產品選錯了,管理再好,企業的未來也會出問題的。
其實無線互聯企業在產品選擇上面臨的問題還遠不止缺乏創新??偨Y起來,現階段的無線互聯企業在企業方向和產品選擇上面臨三大陷阱:
一、面向過去的產品開發:
被譽為“蘇聯紅騎兵戰神”的布瓊尼在蘇聯衛國戰爭的神話,但到了二戰,因為坦克和摩托化步兵的興起,則迅速變得不堪一擊。曾經是其最大的優勢的東西在新技術面前反而變成了最大的劣勢。無線互聯也是如此,市場變化十分迅速,新技術新應用層出不窮,不能面向未來開發,任何產品都是沒有持久生命力的。而面向今天的技術難題開發的產品知所以被淘汰,不是因為技術過時了,而是因為技術的發展使得過去的難題不再是瓶頸。
過去的技術障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帶寬不夠,以及由此帶來的流量費過高;二是運營商的支撐平臺功能不能交叉調用,造成各個平臺上的功能單調,同時運營商不向合作伙伴提供相關必要功能;三是不能直接訪問互聯網。因此很多免費WAP網站其實是起了一個將互聯網內容轉移到無線互聯上來的作用,一旦手機能直接訪問互聯網,他們將毫無優勢可言。至于今天的以省流量為核心訴求的應用,和基于一個簡單平臺自己開發所有功能的應用,在未來都有可能受到很大的沖擊。
解決辦法?當然是面向未來。未來,WiFi手機有望在明年普及,流量將以包月套餐為主,因此大帶寬應用將不再不可能,新的技術障礙將是如何協調WiFi的高帶寬和無線的流量擁擠帶來的低帶寬。未來,不依賴運營商的新的無線互聯產業鏈將會成型,大量公司將會提供開放的功能接口供第三方開發者調用,例如新浪微博和百度的開放平臺計劃。這些,都有可能是某些創業公司的機會。
二、擋了巨人的路:
這一輪的無線互聯革命是以iPhone和Android為代表引爆的。其優秀的操作系統給了開發者足夠的想象空間,因而很多創業者都在找Android里還沒能提供的功能或者還沒能做好的應用做開發,希望借著大家對Android的熱烈歡迎順便提升自己的人氣。然而,這樣做同時也是相當危險的,因為谷歌既然下決心開發操作系統,未來必然會長期投入重兵,Android里今天的缺陷,明天必然會被重點改進。除非創業者有打敗谷歌的決心和能力,不然絕不要貿然侵入人家的地盤。
例如,手機瀏覽器是現在無線互聯最火的應用之一,但Symbian已經推出了自己的瀏覽器,iPhone也支持自己的瀏覽器,我相信Android的未來版本里也很快會自帶瀏覽器。就象微軟捆綁Internet Explorer打敗了Netscape一樣,這個故事也將在無線互聯領域重演,因為瀏覽器本來就只是手機操作系統的一部分。
那些智能手機的使用幫助類的軟件如“91助手”或“豌豆夾”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象在電腦上的獨立的文檔管理軟件做不大一樣,文件夾這樣的東西一定是微軟必做的。
因此,作為創業者,我們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我們是不是擋了哪個大家伙的路?我們是不是在搞城市暴動?要記住,對創業者來說,農村包圍城市、從敵人最薄弱的地方入手永遠是最聰明的策略。
三、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
我們前面曾經介紹過,無線互聯應用開發已經進入了騎士時代。這意味著一兩個人或兩三個人就可以獨立開發應用。同時,這也意味著,任何創造力不夠的應用都會被很多人想到,被很多人開發,進而在市場上出現大量相似版本的應用。這會使其中任何一個版本都難以脫穎而出,這就是當創新成本降低時出現的創新壓力增大的現象。
要解決創新壓力增大的問題,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更加創新。要知道,英特公司前總裁安迪格魯夫提出“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就是因為硅谷的開放降低了創新的門檻,進而造成整個美國IT界的創新壓力增大。這絕不是安迪格魯夫自動為自己設立更高的目標,而確確實實是“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
當然,找到創新機會也不只是靠拍腦門,最重要的是了解市場和技術趨勢,善于捕捉未來機會。例如,在無線互聯領域,當大家一窩蜂地開發應用的時候,怎么系統性地把應用針對性地推介到每個用戶那里就成了商機;當SNS和微博方興未艾的時候,更多的基于人際傳播和影響力傳播的應用就有了生命力;當運營商的控制力逐漸減弱的時候,P2P的應用形式就有了空間……
最后說一說“微創新”,這個概念一夜之間被廣為傳誦,并被很多創業者奉為圭臬。其實這個概念對創業者具有很大的誤導,甚至會有傷害。因為是微創新,所以不能形成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因而很容易被更大的競爭對手抄襲,對弱小的創業者來說,這種抄襲往往是致命的。其實所謂的微創新的例子,要么是在市場中尚無強大的同類型競爭對手的時候,要么本身就是大企業在做,而作為初創期的創業企業,光靠微創新不光很難做大,同時風險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