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分成模式:站在數字閱讀的拐點
3月26日,就百度文庫的版權糾紛,百度公司發布官方回應,百度在調集技術力量清理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文檔,并對被侵權的作家表示歉意。同時表示,百度正在積極推進與作家、出版社的合作,通過用戶付費閱讀和廣告分成等模式獲取收益,并將把大部分收益回饋版權方。
從這份回應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百度公司解決互聯網版權問題的誠意的舉措,更重要的意義是可觀測到互聯網時代數字出版業版權合作模式的發展方向。回顧人類傳播史上的重大革命——語言傳播、書寫傳播、印刷傳播、電訊傳播、數字傳播,每一次革命都帶來了信息傳播和知識共享速度的加快和效率的提升。
以印刷術的產生和應用為例,15世紀末和16世紀初印刷業的飛速發展,打破了少數人對知識的壟斷和在傳播上的特權,大大激發了人們的求知欲望,推動了教育的發展、文化的普及和科學啟蒙、社會進步。
而在互聯網時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又使得信息的傳播和知識的共享獲得了跨越式的發展。假設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花兩個小時的時間寫出一篇優秀的文章,如果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發布出來,可能24小時內就會有超過10萬次點擊,數千次轉載和評論,這位作家的思想結晶將以極快的速度被廣泛地傳播開來。而當他選擇把自己的文章變成鉛字,通過出版社、印刷廠、書店銷售時,完成這部作品的傳播過程可能就要經歷幾個月。對比的結果顯而易見,數字出版極大地縮減了信息傳播的成本,在互聯網時代,數字出版將是無庸置疑的大趨勢。
然而,任何新生事物都不是***的,都會對既有的模式形成挑戰甚至威脅。出版商與百度文庫的糾紛,本質上即是傳統圖書出版業與互聯網數字出版之間矛盾的集中反映。核心焦點集中在“版權”上。事實上,版權是伴隨壟斷資本主義而興起的一種制度安排,其本意是以利益來保護創新,但隨著時代的進步,放寬知識產權保護,不使知識、技術、思想的傳播因過度保護、過度壟斷而遭到過度阻滯,從而影響信息自由,也已日益成為一項新的共識。
如何在保障作者利益、保護其創作能力的前提下推動信息的自由傳播、知識的充分共享就成了互聯網時代數字出版必須面對的問題。
而百度此次所提出的這一系列商業措施,或許可以看作是數字出版業版權模式的有益嘗試。據了解,與版權方的合作方面,百度目前可提供三種合作形式:其一,版權方授權的正版作品可以通過“文庫書店”,讓用戶選擇付費閱讀;其二,廣告分成模式,在這種合作模式基礎上,用戶仍可以享受免費閱讀,同時版權方可以通過廣告分成獲得應有收益;其三,正版作品入駐百度開放平臺將得到高優先級展現,吸引絕大部分用戶的點擊,再通過多種方式變現。
如果百度能夠與作家、出版社實現有效合作,讓他們能夠通過用戶付費閱讀和廣告分成等模式獲取收益,那么橫亙在作家與百度之間的矛盾將迎刃而解。
面對互聯網時代數字出版的大趨勢,作家和出版商也沒有必要感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而應當以積極的心態順勢而為,與互聯網企業一起探索多方共贏的版權合作模式。希望百度文庫事件能為更多的版權方、互聯網企業提供借鑒,促進互聯網數字出版業的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