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軟件密鑰狂賺數十萬 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作者:佚名
在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大氣候下,創業致富確實有相當難度,因此創業者們會想法設法尋找各種商機,然而一些急功近利者尋找的不是商機卻是“投機”,甚至不惜以身試法。
不到兩年,網售密鑰狂賺數十萬
80后的施某頗有經營頭腦,大學期間就在網絡平臺上開設網店“xx軟件商城”。隨著網店經營越來越久,野心勃勃的施某已經不再滿足于銷售軟件的利潤,開始瞄上了計算機軟件密鑰這個市場。原來,隨著網絡科技發展、環保和成本等綜合因素的推動,軟件開發企業已從傳統的售賣軟件介質光盤轉為網上下載并通過密鑰激活的銷售模式,通過電郵或其他QQ等方式獲取密鑰去激活軟件,即可使軟件正常使用。作為網售計算機軟件的“老資格”,施某看到了這個市場的巨大利潤空間:以非常低廉的成本從非法渠道獲取軟件密鑰,不用刻錄介質光盤,不用快遞,只需投入時間,通過電郵、qq賣給他人,即獲得少則10元多則幾百的收益。當前計算機軟件使用群體如此之多,這個市場絕對可以賺取大把鈔票! 果然,不到兩年時間,施某的網店經營額就逾百萬!
“吃了吐”,利字頭上懸把刀
施某對自己的高瞻遠矚、把握商機正洋洋得意時,執法人員找上門來。在網絡平臺的協助調查和公安機關的主動出擊下,很快查封了這個侵權的賣家。隨后,施某向公安機關自首認罪,并退出所賺的全部231,000元!2012年8月24日,浙江省富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這起網絡銷售計算機軟件密鑰和盜版光盤侵犯微軟公司著作權的刑事案件,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當庭判處被告人施威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1,000元,沒收作案工具。由此,對于泛濫于網絡的非法軟件密鑰銷售行為的性質有了一個***個司法認定——如果達到犯罪追訴標準,侵權人面臨的不僅是計算機軟件權利人可能的民事起訴或者有關版權管理機關的行政查處,甚至可能會因侵犯著作權罪而身陷囹圄!
律師解讀——未經授權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500張/份即涉刑
為這起售賣軟件密鑰獲刑案被害人(權利人)微軟公司作訴訟代理人的北京市必浩得律師事務所王文欣律師解析此案:軟件行業銷售的是“許可”(允許最終用戶合法使用軟件產品),而非軟件產品或其復制品本身,復制品的作用只是使得用戶能夠獲得軟件副本并安裝在計算機或其他運行設備上。用戶用以證明其獲得合法使用的“許可”并完整實現軟件全部功能和獲得相應服務主要依賴于密鑰,因此,發行密鑰實質上等同于發行軟件本身。計算機密鑰的發行、銷售必須由著作權人自己或經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代理商才可進行。而且,根據軟件版本的不同,其銷售對象的范圍也不同,例如,MSDN訂閱項目的密鑰,只能提供給軟件的開發測試員注冊使用;教育版軟件,只有具備教育機構資質或教育機構中符合身份要求的人員才能獲得密鑰并在約定范圍內使用其相對應的軟件。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這個市場“商機”,其非法營利的手段也“與時俱進”:以非常低廉的成本通過非法渠道獲取軟件密鑰,轉而通過網絡銷售,從中漁利。目前非法盜取、銷售計算機軟件密鑰的行為非常泛濫,給國內外的軟件企業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施某案的刑事判決是國內***以司法認定的方式說明:如果行為人未經微軟公司許可,通過信息網絡非法銷售計算機軟件密鑰使得盜版軟件得以正常使用,其行為即構成侵犯著作權意義上的“未經授權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例如非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或未經授權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500張/份以上),將會受到刑事法律的嚴懲。
致富路萬萬千,須守法避風險
在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大氣候下,創業致富確實有相當難度,因此創業者們會想法設法尋找各種商機,然而一些急功近利者尋找的不是商機卻是“投機”,甚至不惜以身試法。施某的投機下場警示大家:莫愁錢路無處覓,切記守法是前提!
責任編輯:馬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