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嚴厲的在線隱私保護政策?扼殺互聯網的活力!
在過去的幾個月里,美國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使廣大消費者能夠對各自的個人在線信息擁有更強的控制權。今年2月下旬,奧巴馬政府提出了《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數周之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布了有關消費者隱私權利保護的最終報告,該報告敦促各家私營公司采取自我監管的做法。值得稱道的是,美國政府已經認識到私營部門正日益努力增強自我監管措施,其中包括那些來自諸如網絡廣告倡議組織(Network Advertising Initiative)、互動廣告局(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數字廣告聯盟(Digital Advertising Alliance)等組織發起的措施。比如,許多廣告技術公司已經建立了它們自己的“不跟蹤”機制,消費者可以通過點擊在廣告旁一起出現的AdChoices圖標,選擇不參與(opt out)接受針對性廣告的服務活動。
然而,我們的聯邦政府仍可以選擇施加一系列更為嚴厲的隱私保護政策。在FTC最新發布的上述報告中,該機構呼吁美國國會考慮立法,規定所有廣告服務公司積極合作,建立起自己的“不跟蹤”系統。與廣告業自我規定的一系列隱私保護常規不同,聯邦法律可以規定,在每次提供廣告時,有關該廣告的其他信息也應同時呈現在用戶的屏幕上(比如哪家公司在提供這個廣告,他們為什么提供這個廣告,他們在收集哪些個人信息)。然后應詢問消費者是否準許廣告客戶繼續提供廣告并收集有關自己在線活動的匿名信息。可預見的是,如果這種規章制度得以極為嚴厲地實施,那么廣告行業——包括大品牌公司、機構及為它們提供服務的技術公司在內——將對“選擇不參與”模式的普及(更不用說來自消費者的不滿情緒)非常擔憂。
毫無疑問,如果一系列嚴厲政策得以落實,從而對那些有賴于在線廣告的公司實現增長造成抑制影響,那將對廣告行業乃至涉及面更為廣泛的經濟造成負面影響。在線廣告行業—— 初創公司以及規模較大的公司都一樣——過去幾年來一直是美國低迷的經濟形勢中少數幾個亮點之一。對于這一點,哈佛大學最近受互動廣告局(IAB)委托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互動廣告目前在美國經濟活動中占有3,000億美元的份額,有310萬美國人受雇于網絡廣告生態系統內的各家公司。
然而,雖然整個廣告業對此持有的擔憂情緒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美國政府規定實施更嚴厲的在線跟蹤限制措施,那么遭受損害最大的可能是我們的互聯網初創公司及新孵化成形的各種互聯網行業。
互聯網初創公司會蒙受什么損失呢?
首先,我們必須記住,廣告是互聯網初創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舉幾個例子來說,比如小型在線出版商及社交網絡公司。更重要的是,“針對性”廣告——這種廣告為了提供有相關性的廣告及綜合定制式網絡體驗而利用從用戶那里收集并暫存在用戶電腦上的匿名數據——是這些公司大多采用的主要在線廣告形式。
如果這些公司被禁止提供針對性廣告服務,那么他們從廣告中獲取的營收將基本上被根除。我們不必“跨越大西洋”就能窺知這對許多立足于美國市場的互聯網初創公司會帶來如何慘重的毀滅性未來。據2011年麻省理工學院和多倫多大學的研究人員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在歐洲國家對針對性廣告的數據收集制定出一系列嚴格的規章制度之后,這些廣告的效益便下滑了65%。
當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初創公司中有許多出于絕望,會繼續提供廣告服務。但是,這些公司不是為我們提供有相關性的廣告,我們可能會發現自己至少倒退十年——“閃爍猴式”的顯示廣告充斥在我們的屏幕上,乞求我們予以關注,可笑地期望我們事實上可能會覺得不得不點擊它們。因為這些系統背后沒有任何有助于了解每個廣告之相關性的有用信息,初創公司如今利用的絕大部分在線廣告模式將突然形同虛設。各家網站將充斥著完全無用而且笨拙不堪的廣告。
不跟蹤=不訪問新的網站
實施嚴格的“不跟蹤”法規的另一個附帶產生的結果會是消費者從一開始就完全更加不太可能去訪問初創公司的網站。想想看:你第一次訪問某個網站。該網站立即彈出一個窗口來歡迎你,問你是否愿意接受該網站的跟蹤。在這方面諸如Facebook等家喻戶曉的品牌公司就擁有一個明顯的優勢:在Facebook網站上,你可能會把這個彈出窗口視為一個不重要的小麻煩。但是,我愿意打賭,如果是一家不熟悉的網站,那么大多數消費者會立即離開這個網站。總之,嚴格的“不跟蹤”法規會給用戶一個理由來質疑自己是否應該去訪問一個不太熟悉的網站。
“不跟蹤”法規所造成的苦果將由消費者咽下
因此,如果發生上述情況,而廣告不再是一種切實可行的商業模式的話,這些初創公司會怎么辦呢?其中有些公司會開始對他們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比如電子郵件、社交網絡及其他形式的在線發布內容)收取用戶費。這是更加成熟的公司不太容易受到不利影響的另一個領域。比如,經過一段時間及進行大量投資之后,《紐約時報》在網上訂閱方面獲得了相當大的成功。但是,雖然在線訂閱模式是一種前景很好的營收補充形式,但有多少處于早期至中期的初創公司可以期望把業務完全寄托在愿意支付月費的消費者身上呢?要知道,《紐約時報》目前仍然依賴于發布針對性廣告所獲得的收入。
我們無法承受阻礙創新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雖然我一直在著重論述嚴厲實施“不跟蹤”法規會如何對那些仰賴廣告收入的初創公司造成妨礙,但它也會阻礙那些利用匿名數據進行創新的其他各種網絡公司。人們很容易忘記,但谷歌本身曾經也是一家剛剛成立不久的初創公司。據該公司稱,當時它的許多產品都是通過分析用戶數據而開發的。比如,這些產品包括谷歌的實時交通服務、谷歌地圖以及產品與搜索建議。用戶數據可謂是生命線,在過去的五至十年里給許多成功的互聯網公司提供必需的養分,而這些公司現在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賴以使用的工具。想象一下,要是沒有Facebook、推特(Twitter)、亞馬遜(Amazon)及微軟,這個世界會是如何?這些公司不勝枚舉。但所有這些公司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它們通過創新利用用戶數據,為消費者創造出一系列新的高價值產品和服務,并建立起一家家盈利的可持續企業。
被給予的越多,預期要承擔的責任也越高
當然,這一切并不是說初創公司——以及它們規模更大的兄弟公司——在以合乎道德規范的方式利用用戶數據方面沒有重大責任,所有這些公司在這方面無疑具有重大責任。私密社交網絡Path未經用戶準許就把用戶手機地址簿上傳到該公司的服務器上,谷歌為提供廣告服務而繞過暫存數據(cookie)設置來跟蹤用戶,有關這些問題的報道對所有企業來說都是不利的。這些道德淪喪已使各種類型的企業籠罩在烏云之下,扭曲了各家公司在使用用戶數據時普遍采取的方式的真相。而且,應該贊揚美國政府表現出善意的努力——在保護消費者隱私權利的同時營造出一種使初創企業能夠蓬勃發展的環境。但是,如果我們的政府真的實施明顯更為嚴厲的相關法規,那么我猜想其惡果將沉重地落在我們所有人——消費者、創業者及各種規模的企業——的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