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機票信息泄露被騙近3萬元 攜程南航推卸責任
“我通過攜程網給孩子訂了一張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長春到濟南的機票,3天之后被騙子利用我在攜程網上留下的信息騙走了28077元錢,騙子是怎么知道我留給攜程網的購票信息和手機號碼的呢?我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賠償呢?”近日,家住山東省東營市的于先生向本報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騙子下套
據于先生介紹,今年10月13日,他通過攜程網給女兒訂了一張南航10月17日長春飛往濟南的機票。10月16日晚上20點06分,他的手機突然收到一條短信,內容為“尊敬的某某旅客您好!很抱歉通知,您預訂的CZ6441長春-濟南10月17日08:05:00-10:00:00起飛的航班因機械故障已取消,請聯系航班改簽專線:4006760726(注:每位旅客改簽需收取20元工本費,改簽成功后由民航賠付航班延誤險補償200元整)【南方航空】20:06”。
于先生告訴記者,因為短信的內容非常準確,尤其是姓名、航班、班次都沒有錯,所以他也就沒有多想,立即將信息內容轉告了女兒。隨后,于先生撥打了短信中留下的客服號碼。對方告訴于先生如需要改簽,要先通過網銀付20元工本費,改簽成功后再由民航賠付航班延誤險補償200元,接著給了于先生一個收款人的賬號和姓名。為了不引起于先生的懷疑,對方還故意與于先生核對了乘機人的身份證號碼。因所有信息都正確,于先生就按照對方提供的銀行賬號把20元錢轉了過去。
后來,于先生發現,自己賬戶上不但沒有收到200元補償,反而連28077元余款也沒有了。這時于先生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打電話到南航進行確認。南航客服工作人員經查詢后告訴于先生,他原先的航班并沒有取消,更沒有出現任何機械故障。于先生立即報警。第二天一早民警和于先生一起到銀行凍結了對方的賬戶,但是錢已經被對方轉走了。
商家推責
10月26日,記者撥通攜程網客服電話。客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于先生10月13日從攜程網訂購了一張南航的機票,但攜程網沒有通知于先生需要改簽。如果要為消費者辦理改簽手續,攜程網會給消費者發送短信進行確認,不會收取20元工本費,即使是收費也不會讓消費者把錢轉入個人銀行卡。“對于消費者訂票時留下的手機號碼,攜程網是會為客戶保密的。所有于先生的訂票信息,除了手機號碼以外,中國南方航空公司都會知道。現在高科技犯罪手段越來越高,有時客戶信息也可能會被泄露。”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客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0月13日于先生的確是通過攜程網訂了一張長春至濟南的機票,至于于先生的個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我們也不知道。南航公司保證每位顧客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如果有顧客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日,記者多次撥打于先生短信內容里提供的改簽專線4006760726,結果語音自動提示為“您所撥打的電話已停機”。
專家支招
近日,山東保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凱凱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工信部去年頒布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和存儲用戶信息的過程中要保證信息安全,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目前詐騙分子獲取信息的方式無非是利用旅行網站的安全漏洞,通過技術手段進入網站服務器盜取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收集、保存用戶個人信息的航空公司、旅行網站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信息泄露給詐騙分子。由于消費者很難判斷泄露其個人信息的主體,也很難知悉具體的泄露方式,通常無論去找哪一方維權,都可能會遇到對方推卸責任的情況。消費者如果報警,一般還需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找到泄露其個人信息的主體,然后再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
謝凱凱認為,消費者與航空公司、旅行網站之間都存在合同關系,保障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是基本的合同義務。如果確系航空公司或者旅行網站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外泄并遭受其他損失,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航空公司和旅游網站之間的責任劃分,以及各自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由航空公司或者旅行網站各自舉證。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高級經濟師王云鵬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嚴禁經營者搜集與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無關的消費者信息。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姓名、年齡、職業、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情況、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狀況、收入及財產狀況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消費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
王云鵬對記者說,從于先生反映的情況和記者調查看,攜程網和南方航空公司都證實于先生的確訂購了機票。由于信息泄露,于先生遭遇詐騙,于先生應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于先生的損失,可向攜程網要求賠償,如協商不成,可向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