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融:北京網貸備案辦法意見稿下發,四方面防范金融風險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發《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相比上海、深圳,北京備案辦法相對溫和,并沒有提及平臺所關注的銀行存管屬地化。中再融認為,本次管理辦法的發布,為各平臺備案工作指明了方向,且有詳細的時間表,執行要求較之前相關政策更加具體,推行路徑和手段也更加清晰。
此次意見稿提出四部門協同對網貸平臺進行備案,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各有負責,并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中再融合伙人&副總裁侯君表示,意見稿在網貸平臺備案步驟指導上事無俱細,對備案申請流程、備案材料、審核機制、辦理時限等均做了明確規定,同時,也在四個方面防范了網貸機構的金融風險。
***,***對投資者明確提出風險投資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并要求平臺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審核制度,從培養投資理念的角度防范風險發生的可能。文件明確要求各家平臺應在公司名稱中標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強調了投資者的適當性,提到“參與網絡借貸的投資人應當審慎投資,具備風險投資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
在這種情況下,網貸平臺應該加強對投資人的風險提示。在投資者適當性基礎上,意見稿進一步強調了管理投資者風險,即“具有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風險管理能力,能夠依據適當性原則,有效識別合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等客戶群體,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風險管理能力識別等”,對于平臺風險管理能力要求提升。
第二,特別強調要求平臺具有風險管理能力、擁有獨立的投訴受理部門、監管系統對接、具有完善的網絡安全和管理制度,從平臺自身風險、制度及網絡安全層面防控金融風險的發生。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十年間,不確定性風險頻發,使監管部門對于平臺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多要求,這既是對投資人的保護,也是對行業風險的有效規避。
第三,建立行業不良行為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并設置網貸平臺評估分類標準,不良名單制度能夠有效規避欺詐風險,而網貸評估分類,不僅有助于監管層面分層次監管,更有助于投資用戶根據自身風險選擇適合適的平臺。
侯君認為,從這個行業誕生以來,不乏各種第三方發布的網貸平臺排行榜,但官方并沒有出具相關評估標準,這對于行業來說是顛覆性的。不良行為名單制度的建立,形成權威的公開透明機制,使真正合規的平臺走到臺前,使投資用戶對行業提升更多信心。
第四,統一對接監管系統,建立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以監管平臺風險,有效預防風險。統一監管無疑是行業監管的主流,形成長效機制,將平臺不合規經營的風險扼殺在搖籃里。
此前,監管部門將網貸整治時間延期一年,給平臺留下更多時間去整改,完成合規,而此次備案辦法意見稿的出臺讓平臺整改的指向性更加明確,備案工作也能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