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的用戶數據隱私保護
近年來,用戶信息安全問題是公眾關切的焦點議題之一。個人信息與數據保護作為互聯網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也是構建良好互聯網秩序的重中之重。近年來發生的個人行蹤記錄遭售賣、“朋友圈”信息被盜用、電商數據外泄、隱私信息刷屏等現象表明,大數據開發利用中的信息安全問題漸成隱患。當前,我國互聯網用戶規模已超8億,在數據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的當下,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值得高度重視。
大數據時代隱私保護的三個特征
當今,大數據是政府、企業、個人爭相開發利用的一種資源。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數據的挖掘、整合、交易越來越便利,這也要求各界更新對個人隱私保護的固有認識。
數據隱私泄露更常見。互聯網時代,人們習慣在線解決一切問題。與此同時,數字化則進一步增加了數據隱私泄露的可能性。哈佛大學Latanya Sweeney教授關于人口統計學的研究表明,僅根據郵政編碼、生日和性別,87%的美國公民的身份可以被準確識別。
侵犯隱私手段更隱蔽。大數據時代,公民隱私的數字化,加劇了隱私的無形化。“看不見、摸不著”,信息的存儲方式、速度、表現形式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隱私在不經意之間即被侵犯。
侵犯隱私后果更嚴重。互聯網強大的記憶和存儲功能讓一切在線行為被永久記錄。網絡空間的可搜索性和永久存儲性,有可能加重精神損害和名譽損害的后果。
GDPR如何平衡保護和創新引發反思
2018年,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以下簡稱GDPR)的施行將Facebook、Google等互聯網巨頭推上了風口浪尖。GDPR在公法層面認可了一些長期以來的個人數據權利內容,并對違法行為規定了嚴苛的責任。總體而言,這些保護措施產生了威懾效應。GDPR的出臺給互聯網平臺包括個人網絡應用帶來很多新的改變,許多相關的專業話題也開始出現,比如如何在數據保護和創新效率間形成平衡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錫鋅指出,要明確界定保護什么、為何保護、如何保護的基本問題。與其說為了保護個人信息,不如說是為了進行社會管理,防止出現各種各樣的社會風險,這是一種理念,或者叫風險規制。第二是信任保護。保護大家對制度的信任,制止濫用信息,GDPR就是典型的監管模式。此外,對于怎么保護、保護與創新的平衡問題,保護手段不能夠只從管理者的角度,還需要從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從個人、行業、社會、國家獲得宏觀成本收益上綜合考察。
GDPR生效一年后,歐盟與國際隱私專家協會IAPP的統計數據顯示,歐盟各成員國的數據保護機構受理了20多萬起案件。相關數據隱私被竊取、安全泄露等事件時有發生,但GDPR也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因合規壓力對企業創新造成一些影響。FutureLab未來智庫專家、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創始人胡延平提出了MDPG方案(多維數據保護指引)。他認為,GDPR初心是好的,但思維與方法是陳舊的,更缺乏可落地的技術支撐,盲目追隨會出現更多問題。要走出GDPR以舊思維、舊規制來格式化新情況、新業態、新經濟的時空錯位立法模式,進入以個人數據保護為基礎,以應用場景為參照,以數據特性為重心,以兼顧規范和發展為原則,以多維開放個性為指向,以體系性建構為保障,以數據技術為基礎的數據保護新階段。
相關法律體系和管理規范逐步完善
從2017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到2019年的《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我國有關數據隱私保護的相關法律正在逐步健全。但也應看到對于新增網民群體,法律對其的保護還須更加完善。比如,大量中老年網民和未成年人,往往對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還沒有清晰的認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認為,首先,法律和信息保護具體規定的關系協調值得重視。其次需要更切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信息保護具體規定之間,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應當獲得監護人的同意,具體操作就值得探討。第三,也需要關注數據權屬的辨析,具體權利如何界定。最后,是如何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司法和隱私保護之間得到相對平衡。
公安部網絡安全局副處長吳小羽指出,近年來,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分別從加快立法、加大監管和嚴格執法等方面多管齊下,圍繞個人信息保護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16年以來,公安機關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一直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累計偵破侵公案件1.4萬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7萬余名,但侵公犯罪一直保持高發態勢,呈產業化、鏈條化、隱蔽化的發展態勢,源源不斷地為下游黑產犯罪輸血供糧。結合司法實踐來看,一是缺乏統一、完整的法律體系,個人信息保護專法尚未出臺;二是社會綜合治理體系尚未形成,“打防并舉、防范先行”的理念和共識并未形成;三是大數據交易監管體系滯后,數據交易存在監管盲點,極易滋生黑產犯罪;四是企業違規濫采問題突出,缺乏對公民個人信息數據采集、存儲、管理、交換、使用及數據全生命周期保護的強制性行業標準。
騰訊公司數據隱私保護部副總經理、法學博士王小夏就如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給出建議:數據風險管理應上下共治,從收集、使用、管理到分享,都需要更好的救濟渠道,由主管部門給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于數據采集行為,應避免過度采集。在立法過程中,應多借鑒國外一些好的經驗;在監管方面,應有自己的抓手;在力度方面,對于不斷升級的數據安全保護水平,結合所處的發展階段,要有合理的限度。
積極開發運用大數據紅利回饋社會
中國互聯網協會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工作組組長、北京信世界創新中心副理事長馬衛東指出,當前多地政府成立大數據平臺,如何把數據用得更好,就成為當下需持續思考的問題。各地政府擁有大量數據資源,要想保護政府數據和信用數據,也需要考慮采集邊界,梳理目錄問題、條目、法律法規的問題。政府數據目前主要應用于信用產品和營商環境產品中。比如,當前,各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偶爾忽略了“老賴”問題。我們應利用信用手段,對“老賴”現象進行有效的治理。
企業和平臺社會責任與用戶信息數據隱私保護相輔相成。《2018年中國廣告市場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廣告經營額達到近8000億,其中互聯網廣告規模已達5000億,已經成為整個中國互聯網產業的重要經濟來源。
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助理、互聯網廣告委員會秘書長霍焰表示,互聯網廣告業對于數據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精準應用,一方面在于幫助用戶利用更少的時間、更低的成本、更加容易地獲取自己更感興趣的內容和服務;另一方面,降低廣告主在商業模式轉型、宣傳推廣等方面的經營成本,使其更高效、更便捷地精準觸達目標消費者,拉動消費,拉動中小微企業,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在國家積極推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背景下,互聯網廣告業界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在制訂標準和規范的時候,要兼顧和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互聯網廣告產業科學發展的關系。同時,中國廣告協會在個人信息保護和廣告安全的整體方向上,始終與國家政策保持高度一致,除了及時推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還利用區塊鏈和新加密技術對數據安全加強管理。
用戶數據隱私保護須兼顧發展與安全
大數據時代的數據安全和隱私泄露問題無處不在,盡管面臨諸多挑戰,也不能因噎廢食。現階段,互聯網產業、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動力。我們應在個人信息數據的使用和保護之間積極尋找平衡點,在隱私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大數據的應用優勢,推動數字產業發展。中央網信辦互聯網輿情中心數據分析處處長潘峰認為,要辯證看待發展與安全兩者之間的關系,既要實現發展又要確保安全;確保安全才能實現發展,實現發展才能確保安全。互聯網治理模式、信息數據運用和管理、相關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出臺,要綜合考慮國際國內各種因素,符合我國所處發展階段和基本國情,走中國特色治網之道。
當前,輿論場上對于數據隱私保護的討論角度較為單一,需要有更全面的思考維度。人民網輿論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志華認為,下一個階段,法律政策與相關公共討論應避免單一目標導向,注重隱私保護與產業發展創新之間的價值平衡,應更加注重細化的討論和論證,例如國內國際相關政策趨勢及影響、隱私權利的邊界劃定、不同法規規章之間的銜接等問題。同時,對于輿論場上公眾的關注點,媒體還需要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